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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島街道辦事處官方微信截圖
半島網2月23日消息 今天上午,紅島街道辦事處官方微信發布消息稱,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紅島經濟區放寬購房落戶條件。
通告如下: 一、放寬購房落戶條件。在青島市具有穩定經濟收入的青島市外人員,在紅島經濟區購買單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積達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含貸款購房取得的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購房地申請落戶。
二、推進市區戶口自由遷移。本通告實施后,購房落戶紅島經濟區的人員登記常住戶口滿5年以上,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和城陽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將戶口遷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三、其他落戶條件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青政發〔2014〕38號)執行。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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