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2月16日訊(記者 李珍 通訊員 李成強 王其濤)近日,在即墨市人民醫院,即墨法院執行法官來到神經內科病房,為一起拖了長達四年的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2011年11月15日17時許,王某某所有的重型自卸貨車與駕駛兩輪輕便摩托車唐某某相撞,造成唐某某腦挫裂致器質性損害(嚴重)三級傷殘、致其精神異常三級傷殘、顱腦損傷、右側偏癱四級傷殘、外傷性腦脊液十級、左下肢十級傷殘。
經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各種經濟損失1144774.41元。但被執行人王某某支付103000元后再無能力履行剩余義務。2013年12月11日,唐某某向即墨法院申請執行生效判決書,但由于被執行人王某某再無能力繼續履行,致使案件不能及時執結。
2016年2月2日清晨,即墨法院執行局第三團隊于周旭法官在病榻上堅持勸說,最終,王某某與唐某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王某某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分三次向唐某某賠償各種費用60萬元,這起四年多的交通事故案件終于畫上圓滿的句號。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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