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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運期間,由于高速公路車流量較大,車輛隨意變道導致碰擦、分心駕駛或疲勞駕駛導致的追尾等情形增多,致使輕微事故多發。近日,山東高速交警提醒,山東省自2014年10月1日起,已全面實施《山東省高速公路機動車財產損失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上,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機動車財產損失且車輛能夠自行移動的,均可納入“快處快賠”范圍。
僅車損、能移動,適用快處 據山東高速交警介紹,所謂“快處”,并不是簡單地講警察要快速出警,而主要是指發生事故后,事故車輛要快速撤離現場,快速恢復交通 ,快速處理、快速恢復交通 、高效理賠,這是“快處”的核心理念。
那么什么樣的事故適用于“快處”?根據“規定”,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上,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機動車財產損失且車輛能夠自行移動的,適用“快處”。通俗來說,就是僅車損,能移動,就可以適用。
值得注意的是,山東高速交警提醒,對屬于快速處理情形,當事人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應對其警告,造成交通堵塞的,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處以200元罰。
快處理賠,不需事故認定書 據山東高速交警介紹,在發生符合“快處”事故后,司機應當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按照有關規定設置警告標志,組織車上人員迅速撤離至安全地點。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現場及車輛拍照固定證據,記下車牌號及聯系方式后,迅速撤離現場,約定到收費站、服務區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進行后續處理。
拍照固定交通事故現場證據時,應當從交通事故現場的前方、后方和車輛的接觸部位分別拍照,照片中號牌應清晰,應能夠基本反映交通事故形態和車輛在道路上的位置。撤離現場后,應查驗并可互拍當事各方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參保及損失情況等;并妥善保管好交通事故現場照片和高速公路收費票據等證明材料。
撤離現場后,當事人應當將車輛停靠在約定的地點,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立即向各自保險公司報案。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異議的,應當報警等候處理。
此外,保險公司應當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險賠償額度內予以賠償,不得以當事人未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無交通事故現場照片等為由,拒絕或拖延賠付。這就是說,快處理賠,事故認定書不用開。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王琦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