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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2月1日訊(記者 王愛科) 停車場經營者應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停車場顯著位置通過設置公示牌、公示欄等形式公示收費標準等信息;經營性停車場區分區域、場地、時段、車型等因素實行差別化價格政策。1日,記者采訪了解到,島城停車收費新規將于下月開始施行。
1日,青島市物價局會同青島市城管局、青島市公安局印發了《青島市物價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并將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新規意在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推動停車產業優化升級,加強停車收費監管。
據介紹,此前,島城機動車停放政策是2006年出臺,在2014年曾修訂執行。與原有政策相比,即將于3月份執行的新政策,合理界定了政府定價范圍。(見圖表)
此外,在加強停車收費管理方面,經營性停車場區分區域、場地、時段、車型等因素實行差別化價格政策。“細化政府定價停車場計時、計月、白天、夜間等時段管理規定,明確免費停車情形。”青島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說,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本市將對政府投資建設的交通樞紐、軌道交通換乘中心停車場以及新能源汽車停車單獨制定優惠價格政策。
新辦法施行后,市區繼續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性停車場(含道路停車泊位)收費標準整體上不作調整。在新辦法正式施行前,原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在新辦法施行后不再納入政府定價范圍的經營性停車場,在2016年3月1日前仍按政府定價執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同時,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將采取市場巡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嚴厲查處價格串通、哄抬價格以及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政策解讀
取消原三類收費停車場,并入二類 問:與老辦法相比,新辦法施行后,有什么變化?
答:新《辦法》將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性停車場范圍明確界定為占用公共資源、政府投資建設、具有自然壟斷性質和公益性質等停車場,縮小了政府定價范圍。
問: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性停車場收費,如何進行監管?
答: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經營性停車場,不再要求經營者辦理備案手續,但應按照《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做好明碼標價,保障消費者的價格知情權和監督權。同時加大對經營者價格行為的監管力度,對不標價以及不按照規定標價、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問: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修訂后,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是否同時調整收費標準?
答:根據《辦法》規定的價格管理權限,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范圍內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性停車場收費標準由青島市物價局負責制定,此次整體上不作調整,仍按原收費標準執行。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簡化了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收費分類,取消原三類收費停車場,原三類收費停車場(市區范圍內共4個)并入二類收費停車場并執行二類收費停車場收費標準;原四類收費停車場相應調整為三類收費停車場,收費標準保持不變。
問:停車免費的情形有哪些?
答: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車輛在劃定的免費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的;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單位所屬停車場在工作時間內對前來辦理事務并能夠提供相應憑證的車輛;車輛進入實行政府定價的具有計時設施的停車場停放時間不超過15分鐘的(含15分鐘);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應當免費的情形。
問:住宅小區等實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收費標準是否適用新修訂的《青島市物價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答: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停放服務相關收費管理不適用《青島市物價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而是按《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問:為什么規定車輛進入實行政府定價的具有計時設施的停車場,停放時間不超過15分鐘的實行免費?沒有計時設施的,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是否執行15分鐘免費規定,如何收費?
答:該項規定,主要目的在于鼓勵即停即走,減少公共停車資源占用,提高停車泊位周轉率。車輛進入實行政府定價的具備計時設施的停車場停放時間超過免費時限的,在扣除免費時限后按照實際停放時間計費。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范圍內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性停車場,不具備計時設施或計時設施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執行15分鐘內免費的相關規定,而是執行懲罰性低價政策。對于不具備計時設施或計時設施經檢驗不合格的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性停車場,不得實行計時收費,而是按計次方式收費,收費標準為2元/車次,不設時間限制。 記者 王愛科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