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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犁一平
1月29日上午,江西省楊先生向記者反映稱自己購買的福建某品牌果凍里吃出了蜘蛛,希望向廠家索賠100萬元做慈善被拒絕。29日上午,記者聯系到涉事的福建這家生產商,其負責人表示楊先生有敲詐勒索的嫌疑,已經聯系當地警方報案。(1月30日《法制晚報》) 不得不說,該生產商是一種法盲邏輯。誠然,該消費者發現一個食品安全問題后,便進行如此巨額的索賠,有“獅子大開口”之嫌。但雙方因賠償問題存在異議,原本屬消費權益民事法律糾紛。依照法律規定,其中任何一方覺得吃虧,理應走司法渠道,由法官來裁決。在該事件中,警方如何反應尚不得而知。不過,此前也曾發生過類似事件,商家報警。有時候警方不僅出警,還會模有樣地“辦案”,致使原本只是一起民事糾紛案件,卻被辦成了“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
某些辦案人員有意無意的法盲現象,是對依法治國的損害。這不僅會扭曲法律邏輯,也常常為權力濫用和干擾司法提供土壤。針對這種亂象,亟待對辦案人員進行法治教育,并從制度源頭進行規范,保證其懂法守法,不濫用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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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