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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指認作案現場。
2010年4月24日,原四方區宜陽路上某旅館突發命案,旅館老板被發現死在一房客的房間內。案發后,該房客消失,旅館登記簿的最后五頁和現金收據的最后一頁也被其撕下帶走,證明這最后一名登記的房客有著重大的作案嫌疑。究竟其身份如何?又為何殺死旅館老板?隨著案件一步步的展開,謎團也一個個被揭開。2010年5月18日,經過25天的艱苦奮戰,專案組民警在河北邢臺一舉抓獲殺人兇手連勇州。
老板死在自家旅館 2010年4月24日一大早,天剛蒙蒙亮,在原四方區開平路派出所內,堅守了一夜的值班民警王偉有些疲憊,正趴在桌子上休息。這時,電話鈴聲突然響起,王偉接起電話,電話那頭的聲音顯得非常急切,聽著聽著,王偉表情越來越凝重,連連說:“好的,好的,我們馬上過去。”放下電話,王偉趕忙叫上幾位同事,邊走邊說:“宜陽路上發生一起命案,老板被人殺了!我馬上跟領導匯報案情。”
“我叫周傳英,家住淮陽路,是死者李季名的妻子。”報案人周傳英一邊手抹眼淚,一邊向王偉講述了2010年4月24日一早她發現丈夫死亡的經過。周傳英講,她和丈夫一共有兩套房子,淮陽路上的一套夫妻二人自己住,宜陽路這一套房子之前一直閑置,后來二人將其改造成了家庭旅館,輪流值班經營。2010年4月24日一早,周傳英從家出發,趕往旅館替換值了一天班的丈夫。沒想到剛推開旅館大門,她就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只見值班室內、走廊上到處都是血跡,值班室里一片混亂,抽屜柜子都被人翻開了,丈夫李季名也不見了蹤影。
“我嚇壞了,趕緊到處找他,沒想到推開里屋門,看到他跪在床邊,上身趴在床上,一動不動,我覺得情況不對,趕緊叫他,但是他一直也不回答。”周傳英抽泣道,他再也醒不過來了。
隨后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一大隊、原四方分局刑警大隊民警也迅速趕到現場,法醫開始對現場進行詳細勘察。死者李季名今年51歲,身高1米73左右,死前身著秋衣秋褲。法醫仔細查驗尸體后,得出鑒定結論,李季名系被人扼頸、勒頸窒息死亡,死亡時間應是在2010年4月23日夜間。
死前曾激烈打斗 案發旅館位于宜陽路上的某小區內,面積較小,僅有三個房間。推開旅館大門后可以直接看到走廊,走廊右邊是一面墻,左邊是三個房間,第一個房間是值班室,李季名夫婦平時值班時就住在這,剩下兩個房間被改造成了旅館房間,供旅客居住。
李季名就被人勒死在第二個房間,警方經初步勘察發現,現場十分混亂,屋內擺設都已被破壞,地面上、床單上留有不少血跡,死者李季名頭部有外傷,頸部有勒痕。警方判斷,死者生前很有可能曾與人發生過激烈打斗,其頭部被硬物砸傷,最終被人殺死。這個房間共有兩張床,李季名就被人勒死在左邊的床上,床上還發現了疑似用來勒死李季名的毛巾。民警對現場進行了縝密的勘察,將地面上的血跡及物品上遺留的指紋全部提取下來,留作分析。
通過對旅館值班室的勘察,民警又獲得不少新線索。值班室內未安裝監控,但有一臺處于關機狀態的電腦,屋內有翻動跡象,桌面上放有一本登記簿和一本現金收據。民警將登記簿一頁頁翻開,翻到后面某頁時,發現紙張有明顯的撕扯痕跡,經過仔細辨別,民警發現共有5頁入住登記簿被撕下,民警判斷,被撕下的幾頁中一定含有兇手身份的線索。民警隨后又發現,現金收據也被撕走最后一頁,顯然,這是兇手在逃跑時為隱藏罪證所為,說明其具有一定的反偵查意識。
經過清點,周傳英發現李季名的兩部手機都不見了,還少了幾百元現金。兇手究竟為何殺人,難道僅僅是為了劫財嗎?民警一時間也很難理清頭緒。
房客手機現金也被搶 就在警方勘察現場的同時,住在第三個房間的旅客張元利向民警提供了一個重要線索。張元利稱,自己身患癌癥,當時正在周邊的醫院化療,就住進了這家旅館。2010年4月23日晚上11點多,他正在睡覺時,突然聽到門外吵架的聲音,他剛一開門,就看見一名男子拿著把水果刀向自己走來,該男子讓他回房間,否則就將他殺死,還強行將他的手機和身上的1000元現金搶走。張元利嚇得趕緊關上了門,雖然后來外面再無聲響,但由于恐懼,他沒敢出門也沒有報警,直到死者妻子周傳英來到旅館。
張元利還向民警反映,該男子很年輕,也就20多歲,但由于太恐懼回憶不起具體模樣了。從張元利講述的情況來看,兇手犯罪手段殘忍而且氣焰十分囂張,這是一起極為嚴重的惡性案件。警方立即成立了“4.24”專案組,專案組召開了案情分析會,進行細致的工作部署。
專案組首先派出一組民警調取現場周邊的監控,并將案發后一段時間內火車站和汽車站的監控錄像全部提取出來進行分析整理。此外,民警還將現場發現的入住登記簿、現金收據等物證上報公安部進行進一步處理,并對現場所提取的血跡和指紋進行技術分析,希望以此確定嫌疑人身份。
可疑男子現身監控 在大量地觀看了周邊的監控視頻之后,民警終于有所收獲。民警發現,2010年4月23日21時50分許,有一形跡可疑的男子沿著高陽路自北向南向案發現場處行走,22時59分,此人又自南向北由發案現場離開,行動軌跡與案發時間完全吻合。該男子頭戴棒球帽,身背雙肩包,打扮得像個學生。
隨后,民警又發現了更多監控線索,在李季名家旅館附近的一家旅館大堂內安有監控,監控上清晰地顯示,4月23日21時48分,上述男子曾出現在該旅館內,向值班經理詢問過旅館價格,可能嫌房間價格太貴,便離開了該旅館。21時53分,該男子經過宜陽路上一小賣部門口,又被街邊監控拍個正著。經過張元利辨認,專案組確定,該男子就是持刀搶劫的男青年,并且有著殺害李季名的重大作案嫌疑。
另一方面,追蹤火車站監控的一組民警也有重大發現。通過調查,民警得知該男子曾經在青島火車站周邊地區出現過,除此之外,在4月24日火車站的監控上,也出現了一可疑男子,該男子與“4.24”案件的嫌疑人長得極為相像,基本可以斷定是同一人。聞此,專案組立刻抽調警力,對火車站這一路線索展開重點調查,并對火車站內相關人員進行走訪。
通過站內監控視頻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于4月24日15時43分通過檢票口,登上了青島至成都的火車。據該車次列車長回憶稱,該男子應該是在河南某站下的車。據乘務員反映,該男子曾使用殘疾證購買打折車票,但他身體看起來一點也不像有殘疾。
收據泄露兇手身份 就在警方緊鑼密鼓調查之際,一個重大利好消息傳來,公安部通過對嫌疑人損毀的入住登記簿和現金收據進行檢驗發現,在現金收據上,留有“連勇×,邢臺”的印跡。由此,專案組指揮部斷定,這名叫連勇×的男子有著重大的作案嫌疑。
根據嫌疑人留下的蛛絲馬跡,專案組指揮部立即派出多支偵查小組,趕赴河北、河南等地進行調查。經多方調查取證,偵查組發現,在河北省邢臺市,有一名叫連勇州的人曾在案發時滯留在青島,并在案發當日在臺東附近出現過,且其姓名和住址都與損毀的現金收據上提取到的“連勇×,邢臺”印記極為吻合。與此同時,經專案組偵查員比對照片,發現在案發現場附近及火車站監控中拍下的連勇州與偵查組調查的河北邢臺的連勇州就是同一人。
專案組指揮部得知這一情況后,立即將連勇州列為重點嫌疑人進行偵查。趕赴邢臺的偵查小組從邢臺市車管所獲悉連勇州于2009年12月4日更換過駕駛證,由河北省唐山市更換到了邢臺市。專案組又立即轉戰到唐山市進行調查。民警找到連勇州原來所在的單位,通過對連勇州原單位的領導及原部門同事了解,連勇州在原單位工作過8年,早已離職,他有十級傷殘證書,但身體沒什么大傷。對嫌疑人留下的特征辨別后,連勇州原單位領導及原部門同事均反映,與連勇州的特征基本一致。至此,民警已經完全可以斷定,連勇州就是他們要找的殺害李季名的兇手,于是專案組將連勇州列為網上逃犯。
隨后,專案偵查小組了解到,嫌疑人連勇州已經潛回到邢臺寧晉縣老家,并找到了一份司機的工作。在獲悉此情況后,專案組指揮部于5月17日迅速派出精干力量趕赴河北省邢臺市,會同前期偵查小組組成抓捕組,準備對犯罪嫌疑人連勇州實施抓捕。
天網恢恢終擒兇 2010年5月18日,專案組向邢臺市寧晉縣警方發出協查請求,協助其抓捕連勇州。經過秘密排查,當日下午1點多,民警發現連勇州在當地某單位院內出現過,隨后民警立即在該單位周邊進行布控。
2010年5月18日下午5點半左右,警方尋找多日的殺人兇犯連勇州終于出現在了院內,說時遲那時快,十余民警迅速出擊,連勇州反應過來拔腿就跑,卻被趕來的民警一把摁倒在地。至此,殺人后逃匿25天的犯罪嫌疑人連勇州終于被公安機關抓獲。
當晚,專案組對連勇州進行了突擊審訊。一開始,連勇州還拒不承認自己去過青島,但在強大的證據和鐵的事實面前,連勇州心理防線徹底崩潰,如實交代了其所犯下的罪行。
命案起因竟是電視機 據連勇州交代,他并非蓄謀殺人,而是跟老板起了爭執,一時沖動犯下了罪行。2010年初,他離開原單位,同年4月20日,他來到青島,但接連幾天都沒找到合適的工作。4月23日下午,他從長途汽車站上車,想到青島周邊地區去碰碰運氣。
然而,因為連勇州有酗酒的習慣,醉酒乘車在長途車上吐了,半路就被司機放下了。下車時天色已晚,連勇州很郁悶,他買了一瓶酒,邊喝邊走。由于幾天沒有好好睡覺,連勇州急切地想找個旅館過夜,接連問了幾家裝修不錯的旅館他都嫌貴。當晚10點左右,連勇州沿著指示牌來到了李季名家的旅館。
連勇州自稱,晚上11點左右,因電視機有故障,他讓老板修,但李季名態度不好、說話比較難聽,他就和李季名爭吵推搡起來。他拿出掛在腰上的水果刀,想嚇唬李季名,沒想到李季名并不害怕,反而上前奪刀。盛怒之下,連勇州將李季名壓在左邊床上,用手掐他的頸部,捂他的嘴,后使用床上的毛巾使勁勒李季名的脖子,直至他不動了。殺人后,連勇州到洗手間將血跡洗掉,又拎包來到值班室將電腦關掉,將登記簿和現金收據撕下,并順走了登記簿中夾著的300余元現金和桌子上抽屜里的兩部手機。
就在其返回房間,拿鑰匙和刀子并關上門后,隔壁房間的張元利突然開門出來,連勇州想一不做二不休,就拿刀威脅他,并搶了他一部手機和1000元人民幣。隨后乘火車潛逃回邢臺老家,直至被抓獲歸案。
青島市中院在案件審理中認為,連勇州因瑣事與被害人發生爭執,產生殺人惡念,采取勒頸、按壓頭部等手段致人死亡,并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應予嚴懲,數罪并罰。決定對其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文/本報記者 魏超然(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圖/警方提供(翻拍照片)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