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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1月26日訊(記者 李珍 通訊員 呂佼 王亞男) 1月26日上午9時30分,青島市中院和青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青島《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白皮書》和十大典型案例,而這在山東省尚屬首次。
《白皮書》全面梳理和分析了2008年1月份至2015年9月份青島市勞動人事爭議糾紛仲裁和審判情況,指出了當前勞動人事爭議處理面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多方預防化解勞動人事爭議、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相關建議。
《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白皮書》主要包括五部分內容:青島市勞動人事爭議裁審概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方法;勞動人事爭議裁審銜接制度;勞動人事爭議處理面臨的突出問題;預防和化解勞動人事糾紛的啟示和建議。
十大典型案例
培訓違約金約定有效 【案情】某公司與李某訂立了期限自2010年2月11日起至2011年12月27日止的勞動合同。該公司于2010年4月派李某到北京參加專業培訓,培訓共發生費用9000元。李某自2011年5月1日起擅自離職,某公司要求裁決李某按照培訓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8000元。
【裁判結果】仲裁委經審理認為,李某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鄢崖男械姆掌谄陂g所分攤的培訓費用3000元,共應支付給某公司違約金6000元。
職工孕期不能終止合同 【案情】張某與某企業訂立了期限自2010年6月30日起至2011年6月29日止的勞動合同。2011年4月,張某經醫院確診懷孕。2011年6月底,該企業以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為由,與張某終止勞動合同。張某申請勞動仲裁。
【裁判結果】仲裁委經審理后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裁決支持了張某的仲裁請求。
克扣工資理由不充分 【案情】夏某與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2011年5月16日,該公司作出并向夏某送達了《關于夏某等同志任免職務的通知》。夏某2011年三個月的工資被扣罰。后夏某提起勞動仲裁,請求經濟補償。
【裁判結果】仲裁委經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不勝任工作不能立馬解雇 【案情】陳某于2011年2月到某裝飾公司從事精裝修工程師工作,因不勝任工作,2012年2月10日該公司給陳某出具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陳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裁決該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3400元。
【裁判結果】仲裁委經審理認為,陳某雖對某裝飾公司關于其不勝任工作崗位的主張并無異議。但該公司直接解除陳某的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定,故裁決該公司支付陳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13400元。
不休年假應支付工資 【案情】姜某初次參加工作時間是1992年,自2010年11月起在某公司工作,2012年11月4日,該公司解除了與姜某的勞動合同。姜某離職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公司支付其2011年的年休假工資。
【裁判結果】仲裁委經審理后裁決該公司支付姜某2011年的年休假工資。
違反保密協議要賠 【案情】劉某在某公司從事外貿業務員工作,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保密協議。2011年9月28日,劉某違反保密協議,私自將客戶的訂單找其他公司完成,從中獲利。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違反保密協議,應賠償某公司損失20萬元。
沒辦保險轉移要賠償 【案情】梁某于2005年4月20日與某公司建立勞動關系,2010年11月11日某公司違法解除與梁某之間的勞動關系。但在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某公司直到2012年7月18日方為梁某辦理失業保險繳費情況的審核手續。此后,梁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某公司賠償其未領取的失業金損失。
【裁判結果】本案經過審理認為,某公司應賠償梁某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損失9648元。
未簽合同無權索高薪 【案情】張某于2011年4月27日到某公司工作,職務為總經理,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未支付張某2012年5月份之后的工資。2012年8月1日,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解除,后張某申請仲裁。仲裁委審理后裁決:公司支付張某2011年5月27日至2012年4月26日期間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143000元;公司支付張某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2885元。某公司不服此裁決,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一審判決結果與仲裁處理相同。二審法院認為,對于二倍工資差額依法不應支持。
私定工傷賠償協議無效 【案情】2008年9月27日,侯云霞上班途中在信元公司門口受傷,被認定為工傷。侯云霞提出仲裁申請,請求信元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共計15萬余元。仲裁期間,侯云霞與信元公司自行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信元公司一次性支付侯云霞工傷待遇賠償款共計2萬元。后侯云霞又申請仲裁,要求信元公司給付相關工傷待遇。
【裁判結果】法院認為涉案調解協議存在不當之處,信元公司應依法給付侯云霞相關工傷待遇。
未戴員工卡被辭不合法 【案情】2008年5月1日,某公司與梅某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4年9月2日,某公司外籍管理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梅某未佩戴員工卡,某公司即以梅某工作時間未佩戴員工卡違反了《員工手冊》,解除了與梅某的勞動合同。
【裁判結果】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應當向梅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 記者 李珍 通訊員 呂佼 王亞男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