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北京1月19日電 “對于多次結伙搶劫,針對農村留守婦女、兒童及老人等弱勢群體實施搶劫,在搶劫中實施強奸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律規定的量刑幅度內從重判處。”這是記者19日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日前,最高法公布實施《關于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意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1、搶劫致三人以上重傷,或者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2、在搶劫過程中故意殺害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的;3、具有除“搶劫致人重傷、死亡”外的兩種以上加重處罰情節,或者搶劫次數特別多、搶劫數額特別巨大的。意見還規定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抗拒抓捕而殺害被害人,且被告人無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可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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