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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中國/供圖
微信朋友圈作為一種新的社交方式正改變著我們的生活,然而,朋友圈在帶來生活和社交便利的同時也滋生出了不少問題。如果朋友圈里的代購、刷帖、求點贊只是讓你感到審美疲勞,那么朋友圈里的詐騙、傳銷等犯罪行為則更應該引起所有人的關注和警惕。市民邱先生稱其在一次微信搶紅包中,因為誤信了一個搶紅包鏈接,導致被騙了上千元。在朋友圈里轉發帖子,稍有不慎也有可能導致侵權或者掉進詐騙的陷阱。
風險一 詐騙、傳銷防不勝防 2015年8月,大連警方破獲全國首例利用微信實施傳銷謀利的特大網絡傳銷案,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
該案是一起新型的利用互聯網實施的犯罪案件,因參與門檻低、返利高、用微信平臺推廣,所以發展速度非常迅猛,僅半個月便吸納會員64.4萬人。其中已繳費會員16.3萬人,涉案金額170多萬元。大連警方在接到群眾舉報后經過偵查發現:該犯罪團伙自2015年6月起,以山東青島華美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名義在騰訊微信平臺注冊“粉絲帝國”等12個微信公眾號,利用微信公眾號發展下線會員,入門費9.9元人民幣,會員可以生成二維碼,通過推廣二維碼發展下級會員并獲得返利:發展一級會員獲得20%返利,發展二級會員獲得15% 返利,發展三級會員獲得12%返利。該犯罪團伙大肆實施網絡無實物傳銷謀利的犯罪活動,僅半個多月時間非法謀利便達170多萬元。
2015年8月,該團伙5名涉案嫌疑人在青島被一舉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王某、朱某某、任某某等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行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目前,該案涉案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工廠渠道進貨、便宜近 千元的iPhone6s Plus”,看到朋友圈里有這樣的好事,你會心動嗎?日前,上海浦東公安分局接報了這樣一起利用朋友圈實施詐騙的案件,涉案金額達30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張某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已有8名受害人到公安機關報案,涉案金額已超過300萬元。
風險二 搶紅包反被搶走千元 近日,青島市民邱先生稱其在一次微信搶紅包中,因為誤信了一個搶紅包鏈接,導致被騙了數千元。
邱先生告訴記者,當天晚上群里有人發了紅包鏈接。“那條鏈接寫著某某公司,我也沒多想這個公司是不是真的,就立即點擊了‘搶紅包’,然后顯示搶到了200元錢的現金禮包。”邱先生告訴記者,他隨即點擊兌換取現,但系統卻要求輸入領獎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和銀行卡號等信息。最后邱先生收到的不是紅包的確認消息,而是信用卡被刷走1000多元的短信通知。
搶紅包除了要小心鏈接,還要注意當下流行的“搶紅包神器”。據調查發現,大多數“搶紅包神器”號稱可以幫用戶在微信上搶到最大面額的紅包,以及在用戶不在線的情況下幫搶紅包。在幫助用戶搶紅包的同時,不少搶紅包外掛軟件還會植入惡意代碼,試圖獲取用戶的地理位置、銀行卡賬號、手機聯系人等個人信息,一旦用戶允許軟件獲取這些權限,個人信息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上傳到外部的服務器之中。
此外,不法分子還會在其中嵌入廣告與應用的推送代碼(事實上,這也是大多數搶紅包外掛的盈利手段),在通知欄、桌面、移動應用窗口中彈出惡意廣告,甚至還會在后臺默默下載推廣應用,耗費用戶的流量,造成用戶手機費用高漲。
風險三 轉發文章涉侵權 微信轉載是否構成侵權,如構成侵權要賠多少?日前,經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調解,涉嫌侵權的溫嶺市青年服務中心名下微信公眾號“溫嶺新青年”表示,愿意向康師傅方便面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師傅公司)支付1萬元賠償,雙方握手言和。
2015年8月3日,“溫嶺新青年”轉載了標題為《臺灣女導游:康師傅在大陸用地溝油比臺灣多56倍!》的文章。8月10日,“溫嶺新青年”刪除了涉案的視頻和報道。康師傅公司認為,“溫嶺新青年”侵犯了其名譽權,遂訴至法院。
11月16日,溫嶺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康師傅公司稱,“溫嶺新青年”在沒有核實內容真假的情況下,轉載并傳播了有專門詆毀康師傅商業名譽的不實內容視頻及相關文章,影響了公眾對康師傅方便面質量的信任度,使公司股價下跌,銷售量銳減。雙方最終達成協議:“溫嶺新青年”賠償康師傅公司各項損失1萬元,并在其公眾號上發布兩篇康師傅公司提供的文章。
律師 推薦帖也有侵權風險 實際上,朋友圈里的這種轉發和產品“推薦”處處可見,而不少用戶在轉發時都沒有經過考證。“我去這家餐館吃了,覺得真的不錯。”“我去這里玩過,非常劃算。”這樣的推薦究竟是否構成擔保?是否要擔責?
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王恩民律師表示,朋友圈銷售是一種新商業模式,這主要涉及到利用轉發人的信譽。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這種轉發的形式有幾種,一種是根據自身經歷實事求是地點評,本身不帶有欺詐成分則無需擔責。另外一種是單純轉發,這種轉發蘊涵了一定的推廣性質,實質附帶了個人信用,使得信任鏈條進行了拓展。轉發網絡信息,需要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即應當有足夠理由確信信息來源和內容合法、真實。在發現信息存在虛假時,應當及時澄清或刪除。否則,需承擔相應責任。
“代理性質的轉發屬于經營性質,轉發者應當承擔經營者的義務和法律責任。”鑒于朋友圈的關系,那種附帶“肯定、推廣”評論內容的廣告性質的轉發,對成交可能具有重大影響,那么這種轉發可能構成擔保或共同欺詐,或可能需要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王律師表示,如果只是就自己親身經歷的事實,向大家傳播,確實沒有進行欺詐,但有時仍可能被利用。“所以,朋友圈的轉發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因案而異。”王恩民最后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圈有欺詐,轉發時要謹慎。
這六類紅包千萬別碰 1、需要個人信息的紅包不要碰
領取紅包時要求輸入收款人的信息,比如姓名、手機號、銀行卡號、這種很可能是詐騙。而事實上,正規的微信紅包,一般點擊就能領取,自動存入微信錢包中,不需要繁瑣地填寫個人信息。
2、分享鏈接搶紅包涉嫌欺詐
看到朋友圈分享的紅包,比如送話費、送禮品、送優惠券等,點開鏈接要求先加關注,還得分享給朋友的情況,這種紅包涉嫌誘導分享和欺詐用戶,點擊右上角舉報即可。
3、與好友共搶的紅包需謹慎
朋友圈有不少跟好友一起搶紅包的活動,要求達到一定金額,比如100塊才能提現,玩這種游戲要格外注意,紅包頁面的開發者是否正規,很可能只是一種吸引粉絲的騙局。
4、高額紅包不可信
單個微信紅包的限額是200元,因此如果收到比如“666”、“888”之類的大紅包,基本上可以確定就是假的。
5、警惕“AA紅包”騙局
業內人士稱,此類紅包往往對微信AA收款界面進行略微改動,加上“送錢”、“現金禮包”等字樣,讓用戶誤以為是在領紅包。
6、拆紅包輸密碼恐有詐
如果有商家或者朋友發來一個微信紅包,拆開時卻要輸密碼,那就要警惕了。還要注意的是有不法分子效仿“雙十一”電商發紅包的做法,發布山寨網頁,借此收集網友的個人信息,或是通過點擊量來增加公眾號的閱讀量,大家最好不要登錄不熟悉,或者是不正規的網站。
朋友圈里的八大陷阱 1、代購詐騙:付了代購款又付了“關稅”卻不見發貨;
2、二維碼詐騙:買家發“商品二維碼”,實為手機木馬;
3、盜號詐騙:黑手伸向留學生,騙走國內父母錢;
4、熟人關系詐騙:假貨奢侈品當正品賣給好友;
5、微信點贊泄露信息:微信點贊拿獎品?提防詐騙;
6、感情詐騙:無業男裝成高富帥,微信搭訕騙百萬;
7、商業詐騙:打工者微信遇營銷專家,涉商業圈套;
8、話費詐騙:傳播“免費領養名貴狗”消息目的是詐騙話費。
文/記者 李珍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