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3日,記者從市公安交警部門了解到,《青島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自2015年8月實施以來,基金管理辦公室共收到7份符合條件的墊付申請,分別是黃島區(原膠南市)4份,開發區3份;其中黃島區2份、開發區3份已經審核結束,墊付款項將轉賬至醫院賬戶完成墊付,剩余2份已通知申請人補充材料。截至目前,青島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共墊付救助款項5筆,共95029.74元。
據市交警部門介紹,2015年9月14日,徐某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沿靈山灣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石橋路口東,與駕駛電動自行車橫過道路的周某相撞,致周某受傷。由于徐某無號牌摩托車未購買機動車強制保險,徐某經濟條件差,周某申請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38083.67元,經審核,同意墊付其中符合條件的32786.16元。該起案例也是青島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正式啟用后墊付的首起救助款項。啟用一個月,就有市民申請救助。
而2015年11月3日,萬某駕駛人力三輪車沿S398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致事故地點,被一輛同向行駛的貨車刮倒,致萬某受傷,貨車逃逸。由于肇事車輛逃逸,萬某需手術治療,萬某申請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34022.92元,經審核,同意墊付其中符合條件的7824.74元。
據了解,青島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正式啟用后共收到7份符合條件的墊付申請,分別是黃島區(原膠南市)4份,開發區3份;在實施墊付的5起交通事故中,1起因肇事車無交強險,其余四起均為肇事車輛逃逸。剩余2份已通知申請人補充材料。截至目前,青島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共墊付救助款項5筆,共95029.74元。
目前,市公安局已經在市交警支隊成立了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負責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及青島高新區、青島轄區高速公路的救助基金籌集、墊付、追償;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也將于2015年底前成立專門機構,負責當地救助基金的墊付和追償。
“我們采取的是屬地化管理原則,除了有司機故意制造事故外,機動車與行人、機動車與機動車,甚至單方事故,符合條件的都可以來申請,由事故發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事故受害人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市交警支隊事故處副處長王堅說。
王堅告訴記者,《辦法》中的特殊情況中是指當事人不知道該規定,超過了3天的,民警查明確實是事故受害人,符合申請條件的,或花72小時搶救不完的,這種情況需要醫院出具一個書面說明,救助部門對此要審核。
“不過需要明確的是墊付的除了喪葬費外,搶救費用并不包含后期治療費用。”王堅表示,《辦法》規定的屬地化原則,通俗地講是以事故發生地為準,不管是外地還是本地車輛肇事,也不管受害人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在跟省里其他城市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相比,青島的救助基金墊付起點比較高,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但是遇到了一些特殊情況,救助機構會特殊對待。
記者 王琦
救助基金三種使用范圍
1、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墊付差額部分搶救費用。
2、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墊付全部搶救費用。
3、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墊付全部搶救費用。
搶救費用咋規定?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一般情況下只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
特殊情況下如需墊付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應當由醫療機構說明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予以審核后,按照規定的程序予以撥付。
墊付的搶救費用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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