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11日訊(記者 魏海洋) 1月11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教育部日前印發(fā)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確保學生安全溫暖過冬。按照教育部要求,嚴禁北方中小學宿舍使用明火取暖,而中小學教室和宿舍室內中部的氣溫應為16℃~18℃。
通知要求,嚴禁北方地區(qū)中小學宿舍使用明火取暖,要經常教育、提醒校外租住學生不使用煤爐、炭火等明火取暖,嚴防煤氣中毒事故。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課、專題教育、應急疏散演練等多種形式,加強師生冬季防寒取暖安全教育,提高師生防火逃生、防煤氣和煙炭中毒等技能。
按照要求,北方地區(qū)要統(tǒng)籌安排取暖經費,對供暖期較長地區(qū)學校、貧困地區(qū)薄弱學校、寄宿制學校、農村教學點給予經費傾斜。支持有條件的地區(qū)探索將學校取暖納入財政保障、按供暖面積撥付經費、實行供熱計量收費、集中采購取暖用煤等方式,減輕學校取暖支出負擔。要將中小學取暖設施建設、改造以及取暖設備采購等需求,統(tǒng)籌納入全面改薄項目規(guī)劃和年度實施計劃,重點加快推進農村中小學火爐取暖改造。
據(jù)悉,北方地區(qū)要在近期組織開展一次中小學取暖安全和取暖效果的全面排查。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