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日,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我省物業收費管理將有新規定。山東省物價局公布《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業主將擁有這些權益 >>普通住宅物業費應分等級定價 意見稿中規定,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的等級、服務質量、服務成本等因素,實行分等級定價。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由設區的市物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意見稿所稱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機動車停放費、特約服務費等費用。所稱普通住宅,不包括獨棟、雙拼、聯排等各類高檔住宅。
普通住宅在銷售前,建設單位應當擬定物業服務方案,選擇物業服務等級,以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報送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主管部門備案。物業服務等級、內容、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合同期限、終止情形等,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列明,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含物業公共服務費的內容。
>>房子一年沒人住,物業費也應減收 “買房時承諾的配套和綠化,到交房時怎么大打折扣了?”不少購買商品房的市民發現,交房后樹木枯死、花園消失,如何解決這種問題?
本辦法特別提出,因開發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設施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準的,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適當減免,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物業服務企業。
因服務成本變化需要調整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真實、完整的物業服務成本向業主公開,并經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半數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半數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
“買房后因公出國三年,沒在小區住,為啥空置房也要交全額物業費?”市民劉女士的困惑在新規出臺后,將得到答案。意見稿明確,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按實際運行費用適當減收。
>>買了車位但沒停車,停車服務費應減收 “花十幾萬買車位,還得月月交車位管理費,不如小區內找空地免費停。”不少市民對小區內空地被私自停車,影響出行的行為感到氣憤。意見稿規定,長期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區域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按月收取車位場地使用費;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按小時收取;停放未超過2小時的,應當免費。對進入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應急處置、實施救助救護、市政工程搶修等執行公務期間的車輛,以及為業主、物業使用人配送、維修、安裝等服務的臨時停放車輛,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已購買車位但未停放車輛的,停車服務費應當適當減收。
社會各界人士可將修改意見和建議直接寄送山東省物價局綜合法規處。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東關大街長盛小區38號;郵編:250013;電話:0531-86974826(傳真86954761);郵箱:zhc@sdwj.gov.cn。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2016年1月24日。
業主將擁有這些權益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收入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屬于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的,其收益資金應當優先用于抵扣物業公共服務費。
□物業提供免費出入證件之外更為便利的通行設備的,由業主、物業使用人自愿選擇,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強制收取費用。
□供水、供氣、供電、供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物業代為收取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入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應當單獨列賬,獨立核算,按季度將收支明細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物業服務合同有約定的,物業公共服務費可以預收,但預收時間不得超過半年。
□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按規定程序調整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標準的;
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未按規定使用、管理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益資金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的;
未按規定免費配備出入證件的。
記者 孟敏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