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近日,我市下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存量工業用地轉型升級的通知》,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工業用地建設“互聯網+”等創新型產業項目,同時,我市還將加快編制轉型升級產業規劃,完善轉型升級片區控制性規劃。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記者 傅春曉
支持創新型產業發展 通知鼓勵各區、市在工業用地上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等方式建設創新型產業項目及相關配套設施。其中所稱的創新型產業是指“互聯網+”、電子商務、文化創意、信息軟件、節能環保、現代物流等具有顯著創新、創意特征,以及從第二產業中分離出來的以產品研發、核心技術產品生產試驗為主的產業,或者以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為先導,以技術創新、應用創新、模式創新為內核并相互融合的各類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
完善轉型升級規劃 通知要求,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要結合城市總體規劃,組織開展全市總體產業規劃戰略研究,確定與青島發展目標相匹配的用地結構、產業布局、發展規模和轉型方向,調整完善工業用地布局,明確重點轉型區域、總體規模及其盤活方向、開發時序等。
各區(市)政府要按照市級產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要求,編制本轄區存量工業用地轉型規劃,劃定整體轉型區域;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全市總體產業規劃戰略研究和本區(市)轉型規劃,會同市規劃局等部門組織編制或修編涉及轉型升級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同時,加強區域產業布局和城市設計研究,引導創新型產業集聚發展,完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配套,推動功能混合和產城融合。
轉型升級不需補交地價 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規劃局和各區(市)政府根據區域內存量工業用地轉型宗地和項目情況確定審批時序,分期分批推進存量土地轉型手續辦理。其中,原工業企業通過改建、擴建、新建等方式進行產業升級改造的,仍保留工業用途不變,不需另行補交地價;原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為創新型產業項目的,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新設立為“創新型產業用地”,繼續實行按工業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暫不補交地價,過渡期政策以5年為限,5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土地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利用存量房產轉型升級為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城融合的生產性服務、體育、文化、旅游、養老、商服等服務業的,土地用途和權利人可暫不變更,如需增加容積率或拆除重建的,以協議方式辦理。
僅對增量建筑征收配套費 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現有工業企業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調整用地結構增加服務型制造業務設施和經營場所,其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原總建筑面積15%的,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轉讓。各區(市)應將企業補交的土地出讓金統籌用于本區域轉型升級發展相關支出,具體資金支持政策由各區(市)政府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進一步減少存量工業用地轉型相關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調動企業轉型升級的積極性。對于轉型升級的建設項目,僅對增量建筑部分征收配套費。
通知還要求,各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轉型升級用地的監管,對升級為創新型產業用地的,要對項目經營方向進行監管,經核查不符合過渡期支持政策的,應及時終止政策執行,對需承擔違約責任的,應依法依約追究責任;對項目建設和竣工投產等方面達不到約定要求的轉型升級單位,各相關部門應按職責分工依法依約進行處置。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