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4日訊(記者 孫桂東) 2015年5月31日,李滄區(qū)的董先生乘公交車因緊急剎車時左眉骨被撞裂。近日,李滄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
據(jù)了解,2015年5月31日16時15分左右,董先生在李滄區(qū)虎山路車站乘坐公交128路車,因車輛緊急剎車,導致董先生站立不穩(wěn)撞到了車前部,左眉處撞裂,腰部扭傷,物品損壞。當日,公交車司機將董先生送到第三人民醫(yī)院治療,并墊付了部分醫(yī)療費。雙方對賠償?shù)慕痤~協(xié)商不成后,董先生將128路公交車所在公交集團起訴至法院。
李滄法院認為,董先生與被告公交集團的城市公交運輸合同關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各自義務。被告作為該運輸合同的承運人,有義務將乘客安全地運送至目的地,并且保證乘客在運輸途中免受損害。
李滄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除被告公交集團墊付的治療費外,董先生還花費了59.8元。從去年6月7日到8月12日,董先生又先后7次去醫(yī)院進行復查,每次治療醫(yī)囑中均要求休息一周。董先生主張按2014年度社平工資48453元計算77天,共計10066元以及治療期間發(fā)生的交通費用110元,法院均予以支持。最終,被告公交公司共賠付董先生10235.8元。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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