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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的何玉玲(男),在江西省撫州市東鄉(xiāng)縣看守所內服刑期間,接受了一次性服務。2015年5月2日(周六)晚值班期間,東鄉(xiāng)縣看守所副所長雷榮輝安排一名“失足女青年”與在押犯人何玉玲會面,在看守所的食堂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案發(fā)后,雷榮輝于2015年8月被免去東鄉(xiāng)縣看守所副所長職務,并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 一向戒備森嚴,連鳥兒都飛不進去的看守所成了在押犯嫖娼的“安全地帶”,真是莫大的諷刺,也因此讓人不得不感嘆“世界上的事沒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眾所周知,警察是法律的執(zhí)行者和捍衛(wèi)者,是法治秩序的維護者,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神,與社會丑惡行為、社會違法行為勢不兩立,格格不入,見之無不給予迎頭痛擊,否則就是失職、瀆職。
但是,誰也想不到,江西東鄉(xiāng)縣看所守的副所長雷榮輝和民警艾清水見“煙”眼開,在收受了一條軟中華煙之后,竟然為“鐵窗里的性交易”大開方便之門,默許縱容在押犯與“失足女青年”在看守所的食堂里發(fā)生性交易,徹底玷污了警察的身份,背離了警察的職責,嚴重縱容了違法行為,令人瞠目結舌。
看守所里公然進行性交易,法治尊嚴往哪兒安放呢?一條煙就能“打點”看守所副所長和民警,就能夠疏通關系,堂而皇之地把“失足女青年”送進號稱戒備森嚴的看守所,并在看守所的食堂里發(fā)生性交易,當事副所長和民警內心當中還有基本的責任感和法治意識嗎?還適合做警察嗎?他們的行為真的只違反紀律,給個紀律處分就能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嗎?
答案是否定的。這是典型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捂蓋子”的處理思維和邏輯。這樣處理不只是對當事人“重重地舉起,輕輕地放下”,也為其他責任人逃避懲罰埋下了伏筆。筆者認為,對“看守所嫖娼”事件不僅要嚴懲當事人,把此案辦成足以震懾違法行為的鐵案,也要辦成問責的鐵案和警示樣板,把相關責任人一擼到底,謹防違法案件被當成違紀案件處理。
“看守所嫖娼”事件發(fā)出了兩個警示:一則,看守所的在押犯在通信、會見等制度方面有漏洞,容易被一些人用來尋租,亟待打上制度補丁,堵住漏洞;二則,要建立對問責案件的審查制度或監(jiān)督檢查制度,防止問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防止包庇失職、瀆職現(xiàn)象影響社會公平正義,損害法治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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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