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記者昨天從嶗山環保分局獲悉,嶗山區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工作方案日前正式實施。按照“定區域、定職責、定人員、定任務、定考核”的原則,建立區、街道、社區三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按區域派駐監管執法人員。同時,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單位、到崗位,實現環境監管執法全覆蓋。
按照 《嶗山區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責任規定》,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各單位,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職責。嶗山環保分局對嶗山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區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按照省環保廳 《關于山東省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將環境監管的領導責任、主體責任和直接責任落實到人。
各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單位每年制定工作計劃,明確監管對象、監管內容和監管頻次,網格直接責任人按照計劃開展巡查和監督。
方案要求,網格內各部門應定期向社會公開環境日常監管、違法案件查處等情況,實行信息共享。建立協調溝通制度,由網格領導責任人召集各有關部門,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協調會議,通報各環境監管網格運行管理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同時,將實行“一級督一級”的督查工作機制,區政府對本級網格中各有關部門、街道的網格化管理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各街道負責對轄區社區網格管理情況進行督查。(記者 王磊江 通訊員 王諾 葉慶春)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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