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12月31日訊 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為進一步推廣規范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創新財政支出方式,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日前,山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出臺了《山東省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對山東省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做出全面具體規定,為深入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建立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依據。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并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的公共服務供給方式。
山東省財政廳政府購買服務辦公室主任李一三告訴記者,政府購買服務是新時期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社會治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的根本要求,是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如何盡快推廣和規范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如何調動政府職能部門開展購買服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如何與政府公共服務政策目標和改革事項搞好銜接、如何處理政府購買服務與政府采購的關系等,是當下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面臨的一系列困難和問題。針對上述問題,山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深入探索研究,出臺了《山東省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妥善處理好政府購買服務過程中面臨的問題,為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落地探索出一條切實可行的路子。
明確界定購買主體,解決“誰來買”的問題
《辦法》規定,除各級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作為購買主體外,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納入機構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向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以及履職服務,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按照規定實施購買服務。《辦法》還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借助社會力量提供公共服務的情形作出了規定,明確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在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需要借助社會力量的,在現有財政資金安排內,可借鑒購買服務的方式和機制運作。
明確界定承接主體,解決“向誰買”的問題
《辦法》規定,承接主體包括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劃入公益二類、公益三類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依法在工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
在承接主體的界定上,《辦法》充分結合山東省特點,把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應劃入公益二類、公益三類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統一作為承接主體。同時,《辦法》明確,自然人也可作為承接主體。考慮到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實際,專門明確對于一些特殊的公共服務項目,如沒有符合資格條件的承接主體,經主管部門同意,可接受符合相關條件的自然人作為承接主體。明確事業單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應按照“費隨事轉”原則,相應調整財政預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現既通過財政撥款養人辦事,同時又花錢購買服務的行為。明確購買主體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民生保障、社會管理和行業管理等公共服務事項。對非盈利公益性公共服務項目,應面向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購買。
明確購買內容,解決“買什么”的問題
《辦法》強調購買內容應當是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接、在經濟技術上可行、能夠體現結果導向的服務事項。明確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性服務、行業管理與協調性服務、技術性服務、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和其他服務事項等六類政府購買服務事項的范圍。
具體是:基本公共服務。公共教育、勞動就業、人才服務、社會保險、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服務、殘疾人服務、優撫安置、醫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體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運輸、三農服務、環境治理、城市維護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社會管理性服務。社區建設、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社會工作服務、法律援助、扶貧濟困、防災救災、人民調解、社區矯正、流動人口管理、安置幫教、志愿服務運營管理、公共公益宣傳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行業管理與協調性服務。行業職業資格和水平測試管理、行業規范、行業投訴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技術性服務。科研和技術推廣、行業規劃、行業調查、行業統計分析、檢驗檢疫檢測、監測服務、會計審計服務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法律服務、課題研究、政策(立法)調研草擬論證、戰略和政策研究、綜合性規劃編制、標準評價指標制定、社會調查、會議經貿活動和展覽服務、監督檢查、評估、績效評價、工程服務、項目評審、咨詢、技術業務培訓、信息技術服務、后勤管理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
《辦法》明確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制定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各部門根據指導目錄制定本部門本行業的政府購買服務目錄。
《辦法》突出體現與當前財政改革發展實際的結合
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在預算管理上引入激勵措施,明確對新增的或臨時性、階段性的公共服務事項,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原則上都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所需資金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優先列入財政預算; 在購買規模上,要求購買主體應當在現有財政資金安排的基礎上,逐步增加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比例;在預算執行中,規定對預算已安排資金但未明確通過購買方式提供的服務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調轉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
與落實政府公共政策目標相結合。按照新頒布的《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精神,為解決政府購買服務推進中的制度障礙和實際問題,《實施辦法》特別明確:落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促進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確定的公共政策和改革目標,對承接主體有特殊要求的公共服務項目,屬于政府采購法適用范圍的,可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確定承接主體;不屬于政府采購法適用范圍的,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確定。這類情形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權的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與相關合作伙伴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按協議約定應向相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體購買服務的;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過程中,按照政策規定,在改革過渡期內需要由原事業單位繼續承擔服務的,或者為推動某類事業單位改革,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予以支持的。對于有服務區域范圍要求的服務項目,本地區承接主體無法形成有效競爭的,可拆分后分別向不同承接主體單獨實行單一來源采購。服務項目不適宜拆分的除外。
與分行業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相結合。把分行業推進作為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突破手段,要求部門根據指導目錄,制定本部門、本行業的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和本部門(或分行業)政府購買服務實施辦法。
李一三告訴記者,今年,山東的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上半年全省已實現政府購買服務支出127億元,預計全年可達到300億元左右。山東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總體目標是,2014年開展政府購買服務試點,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有效模式;2015年總結試點經驗,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一攬子規章制度; 2016年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在全省全面推開;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體系、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務資源配置體系和供給體系,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顯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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