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2月28日訊(記者 李珍) 12月28日,膠州法院對今年首例拒執罪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1年9月15日,膠州法院就李某與某農資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做出民事判決,判令李某給付某農資公司貨款78248元,并承擔 案件受理費1813元,共計80061元。判決生效后,李某一直拒絕履行。2013年8月15日,李某與其妻劉某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李某在離婚協議中將其自稱僅有的財產房屋一套以近乎無償的方式分給其妻和子,后離開居住地,致使判決無法執行。2014年12月13日,膠州警方以李某涉嫌拒執罪而立案偵查,當日其前妻劉某將80061元交到公安機關。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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