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 記者23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人民法院將著力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其中包括健全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制度,建立法院專職調解員制度。
法院將積極探索先行調解的案件類型,指導有條件的基層法院對家事、相鄰關系、小額債務、勞動爭議、消費者權益、交通事故等適宜調解的案件進行調解程序前置探索。對有可能調解解決的民商事糾紛,可根據糾紛性質、類型及特點,在登記立案前引導當事人選擇訴外調解,或者由法院委派有關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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