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昆明12月21日電受到社會關注的錢仁風幼兒園投毒案21日在云南省高院宣判。已經坐牢13年、入獄時還是17歲少女的錢仁風,被宣布無罪被釋放時已經30歲。
2002年9月,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錢仁風投毒案并作出判決。判決書顯示該法院審理查明了以下“事實”:錢仁風在“星蕊寶寶園”做工期間因認為老板對其不好,遂生報復之念,將放有滅鼠藥的食品拿給該園部分幼兒食用,致一名幼兒死亡。昭通市中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錢仁風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錢仁風多次上訴。云南省高院9月29日對案件再審,12月21日作出終審宣判。錢仁風投毒案為何最終被判無罪?一是現(xiàn)有證據不能得出本案性質為投放毒鼠強刑事案件的唯一結論,二是公安機關的相關鑒定勘驗證據多處瑕疵,三是錢仁風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有多處矛盾。四是錢仁風的三份有罪供述的簽字不是錢仁風本人所簽。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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