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魏培培 李青 秦泗平) 近日,東港法院訴前化解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因房客在出租房內生了孩子,房東要求其按“習俗”為房子更換房門,結果雙方協商未成,房東將房客趕出出租房,并扣下押金、租金1700元。無奈之下,房客將房東訴至法院。
房東張某是山東濟寧人,因常年在日照工作,便在日照市區買了房。家人一直沒搬過來,自己也常住職工宿舍,于是,2014年3月份,張某把房子租給了王某一家,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期至2015年12月,同時王某支付了1000元押金。
今年5月份,王某的妻子臨盆,并在出租房內坐了月子。房東張某得知此事后,認為老家濟寧有房子“借死不借生”的“習俗”,新生兒會帶走“房氣”,對房主不利,但無奈孩子已降生,只能尋求“破解”之法,遂要求房客王某給房子換房門。王某則認為,租賃合同并無此約定,房門也沒損壞,自己更不知道有此“習俗”,所以拒不同意更換房門,雙方協商未成,于是今年11 月份,房子租期未到,張某便強行終止合同,把王某一家趕了出來。
同時,張某扣下1000元押金和未到期的房租,準備用來換新門。12月4日,王某將張某訴至東港法院,要求張某歸還押金、未到期房租共1700元。
接收案件材料后,東港法院立案一庭庭長焦婷發現,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張某和王某還是同事關系,于是本著“以和為貴”的理念,在征得雙方同意后安排了訴前調解。東港法院訴前調解室人民調解員李青、秦泗平對原被告雙方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首先向被告釋明,根據租房合同,即使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其依法也該將扣下的錢歸還原告。房客生了孩子,房東不僅不該將人趕出去,反而應該道喜,不能因迷信傷了雙方感情。
另外,在人民調解員的調解之下,原告也對被告表示理解,稱只要被告還錢,雙方還是好同事、好伙計。
最終,被告張某當場將1700元錢歸還給原告,案件圓滿化解。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