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地產生的建筑垃圾,以后可不能隨便找人運輸了,要是被查到了,最高將被處以10萬元罰款,還有居民家中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也要放在集中地點。《青島市建筑廢棄物管理辦法》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昨天,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中心主任宋春修通過早報獨家解讀《辦法》的五大變化。
變化一
實行屬地化監管
宋春修介紹說,2002年我市頒布了《青島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之后又在2004年9月29日做了修改。為了更好地實現城鄉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此次,我市對原規定做了一番修改,并更名為《青島市建筑廢棄物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除各區市城區外,其他區域的建筑廢棄物處置管理參照執行。
《辦法》所稱建筑廢棄物,是指在建設施工(包括建筑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中所產生的渣土、棄土、余泥、廢石、棄料等廢棄物。據統計,我市已批建筑垃圾資源利用企業15家。2014年市內三區產生建筑垃圾約1200萬立方米,其中,資源利用建筑垃圾近900萬立方米,處置建筑垃圾300余萬立方米。
目前,現行的管理方式是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市南、市北、李滄三區的建筑廢棄物行業管理,其他區市管理各自轄區的建筑廢棄物行業。新規定實施后,建筑廢棄物管理實行屬地化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以屬地化管理為主,行業監管重心將下移,有利于更快更細化監管建筑廢棄物市場,“通俗地講就是各管一片,各司其職,實現了網格化監管,打造扁平化監管模式。”
變化二
想特許經營先亮誠信
宋春修介紹,我市建筑廢棄物運輸實行特許經營制度,運輸單位需達到相應的條件,經市政部門統一授權,方可從事建筑渣土運輸經營業務。目前市區已授權49家運輸企業,總計901輛運輸車輛,實行特許經營制度,提升了運輸行業準入門檻。進入特許經營的企業,所屬車輛全都統一“外觀、標識、放大號、密閉裝置”,改造后的建筑渣土運輸車除了外觀更醒目、號牌更清晰外,車體加設密閉裝置,密閉后能夠有效防止撒漏、揚塵現象。
“我們還第一次在行業監管中提出了誠信監管體系的模式,要讓運輸企業提高社會責任和自我約束能力,我市將實行建筑廢棄物運輸企業信用承諾制度。”宋春修告訴記者,運輸企業要向社會公開承諾,公示名稱、業務、運輸車輛車牌號等信息,從業期間有違法行為的將自愿接受約束和懲戒。
明年,《辦法》實施后,各級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廢棄物運輸企業綜合評價體系,對信譽優良的建筑廢棄物運輸企業給予扶持支持,對違法失信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我們將借助大數據來加強運輸企業監管,給運輸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監管評價體系預計明年上半年建成。”宋春修說。
變化三
公布運輸市場平均成本
《辦法》還有一個亮點,就是要對建筑廢棄物實行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會同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價格認證機構測算并公布建筑廢棄物運輸市場平均成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與建筑廢棄物運輸企業協議的運輸價格,應當參照建筑廢棄物市場運輸平均成本確定。
“我們想通過設定指導價格和行業自我約束,以制約企業惡性競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宋春修說,我市實行運輸與施工 “捆綁招標”制度。要求市區范圍內的房屋拆除、房建土石方開挖及有土石方外運的市政工程招標時,投標施工單位必須與建筑渣土運輸特許經營企業簽訂合作協議。未簽訂協議的一律不得進入投標程序。“沒有價格保障,無序競爭、惡性競爭直接導致車輛多拉快跑、野蠻運輸、闖紅燈等現象。”宋春修告訴記者,2013年2月份,市城鄉建設委與市城市管理局聯合發布了建筑渣土運輸成本指導價格,10公里以內,每立方米23.03元,10公里以外,每增加1公里增加0.95元。
變化四
5個部門要信息共享
“早在2012年5月,我市就成立了建筑渣土運輸管理專項整治行動辦公室,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公安、城管、建設、交通等部門,抽調35名執法人員集中辦公、聯合執法,統籌協調全市建筑渣土運輸管理工作。”宋春修說。
建筑渣土管理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齊抓共管。《辦法》新增了5個部門監督管理、信息共享的規定,這樣就是為了更好地查處違法車輛,規范建筑廢棄物市場。“目前,我們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車輛,都會及時把相關信息通報給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門,實現了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宋春修說,下一步5個部門的信息共享還將更加及時,違法車輛也將面臨著更多的處罰和打擊。
變化五
亂運建筑垃圾最高罰10萬
“老辦法已經有11年沒有修改了,原先的辦法處罰額度普遍較低,難以及時震懾違法行為,此次我們提高了處罰門檻,還增加了原先沒有的處罰情況。”宋春修介紹說。
《辦法》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廢棄物,防止環境污染。個人在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廢棄物,應當袋裝收集,堆放到確定的集中堆放點,由建筑廢棄物運輸企業或者環衛專業單位清運,清運費用由產生建筑廢棄物的個人承擔。
其中對施工單位將建筑廢棄物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的運輸企業運輸的,處10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新增其他參與主體的法律責任,將工業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廢棄物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3000元以下罰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廢棄物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尤其是在馬路上不時出現的垃圾撒漏問題,這次也加大處罰標準。”宋春修說,對道路撒漏,可計算面積的處罰額度由原每平方米5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100元,不能按面積計算的處罰額度由原每處50元至200元提高至每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 陳勇 通訊員 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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