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聊城12月16日訊(記者 李長振 通訊員 王希玉 呂志棟 劉鑫鑫) 近日,冠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危險駕駛案,被告人陳某因醉酒駕駛連撞3車被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4月4日20時30分左右,陳某和朋友吃完飯后,醉酒駕駛借來的轎車,行駛至冠縣育龍莊園附近時,與對行的一輛越野車相撞后,又與停放在路邊兩輛車相撞,造成4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經鑒定,陳某的靜脈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41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道路交通事故書認定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陳某曾一度逃避責任,先是從副駕駛的位置爬出來,慌稱自己不是車輛駕駛人,后在取保候審期間逃逸。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遠超過我國法律規定的80mg/100ml的醉酒標準,嚴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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