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永平) 近日,日照市出臺《日照市全民義務植樹實施辦法》,辦法中規定,凡在本市居住的男18周歲至60周歲、女18周歲至55周歲的公民,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均應按照規定承擔義務植樹任務每人每年3至5棵,包栽包活。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據辦法,凡在本市居住的男18周歲至60周歲、女18周歲至55周歲的公民,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均為義務植樹責任人,應當按規定承擔義務植樹任務。對11周歲至17周歲的青少年,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綠化勞動。
義務植樹任務的安排,因地、因人制宜,靈活多樣,可以選擇以下幾種形式之一:每人每年義務植樹3至5棵,包栽包活;每人每年完成相當于2個工作日的挖坑、育苗、整地、管護、種草、栽花等綠化任務;每人每年完成2個工作日的其他有關義務植樹的勞動。
辦法規定,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是義務植樹責任單位,應當指定專(兼)職人員,具體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義務植樹勞動;在校大中專學生由所在學校負責組織;農村居民義務植樹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按照縣(區)綠化委員會的部署組織實施。個體工商戶(責任人按每戶1人計算)、無就業單位居民等,由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對責任人進行調查摸底、統計管理。
每年3月為全市義務植樹集中活動月。義務植樹的重點是宜林荒山荒灘、沿海、河流、道路、農田林網、城市公共綠地、風景林地、村鎮駐地、生態公益林建設等。市直和東港區、嵐山區、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義務植樹應當將城市公共綠地和河山、絲山、奎山、阿掖山等作為綠化重點,安排相應的義務植樹任務,加快生態城市建設。
辦法規定,各責任單位應當按照綠化委員會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本單位責任人保質保量地完成義務植樹任務。本單位庭院植樹以及在本系統、本行業國家下達的造林計劃內的植樹,不計入義務植樹完成任務。
義務植樹需要的苗木由林地使用者或者管理者負責提供。義務植樹責任單位有條件的,也可以自行準備。義務植樹所栽植的樹木花草,由林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管理養護,確保成活。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次年進行檢查,凡成活率達不到85% 的,由義務植樹責任單位和林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各承擔50% 進行補植。
超額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為義務植樹無償提供資金、種苗等貢獻突出的;在全民義務植樹組織和宣傳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由市、縣(區)綠化委員會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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