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馬和小劉本是一對戀人,兩人認識不久就同居了,還在父母見證下舉行了訂婚儀式。然而好景不長,兩人矛盾不斷,最終小馬提出了分手。分手后,小馬又向小劉索要3萬元彩禮錢,雙方還鬧上法院。法院一審判決小劉不需返還彩禮后,小馬提起上訴。近日經市中院審理,駁回小馬上訴,維持原判。
相親認識,半月后提親
今年30歲的小馬家住城陽,由于家庭條件不是太好,一直沒有結婚。但是考慮到年紀已經不小,父母多方找人張羅著給他找對象。2013年8月,經過小馬的一個遠房親戚介紹,他認識了小他5歲的小劉。
兩人認識半個月后,小馬和母親一起來到小劉家里,向小劉的父母提親。隨后雙方的家長就開始張羅著兩個孩子的訂婚事宜。小劉的父母介紹了當地的一些婚嫁習俗,其中包括男方應當給女方一些禮金:包括驗家費和彩禮等。小馬的母親表示同意,說回去準備一下,定個日子就邀請小劉的父母親去驗家,到時將錢一起給他們。
雙方家長因錢鬧翻
到了驗家的日子,小劉和父母以及一些親屬一起到小馬家去,結果雙方卻因為錢的問題發生了爭執。盡管雙方家長鬧得很不愉快,小馬和小劉私下卻還在交往。2013年10月,小劉發現自己懷孕了,她不知道怎么辦,就問小馬兩人能不能結婚。小馬只是應了她一下,并沒有明確的答復。
小劉覺得如果繼續留著孩子以后肯定是個大問題。她第二天就去藥店買了打胎藥,但是藥吃下后感覺很不舒服。小劉只好要求小馬陪著她到醫院去做了人工流產手術。2013年12月,小馬向小劉提出了分手,同時要求對方返還彩禮錢3萬元。
法院:彩禮錢不能退
媳婦沒娶成還“賠了錢”,小馬的父母很不甘心。于是,小馬帶著母親一起去了小劉家,要求對方返還彩禮錢,而小劉的父母卻覺得自己的女兒吃了大虧,雙方又一次發生了沖突,還打了起來。
2014年初,小馬起訴到法院,要求小劉父母返還彩禮錢3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曾經立下了婚約,但隨后產生了矛盾,是小馬提出的解除婚約,因此彩禮錢不能退,因此駁回了小馬的訴訟請求。小馬不服判決起訴到市中院。市中院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判定事實清楚,并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 李珍 通訊員 趙玉霞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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