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2月9日消息 近日,萊西法院審結一起法律工作者偽造法院裁判文書案。被告人胡某某系法律工作者,在接受當事人委托并收取8900元代理費后,并未在法院立案,而是挪用該筆代理費處理自己的家庭事務。當事人催問案件辦理情況后,被告人為了應付當事人,直接偽造法院判決書后交給當事人。萊西市人民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5、6月份,張某義因交通肇事糾紛找到被告人胡某某,并支付了8900元代理費。被告人獲得該筆代理費后未到法院立案,而是挪用該筆代理費處理自己的家庭事務。2014年年底,在張某某的催問下,被告人胡某某為了應付張某某,自己制作了假判決書,并找人在該判決書上加蓋了假印章后交給某某。張某某拿到該判決書后到法院立案時發現該判決書是假的。2015年6月9日,被告人到萊西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法院依法以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通訊員 王濤 文 劉子琳
[編輯: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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