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8歲的侯某來自河南農村,在青島市某石子廠打工,因為開鏟車時的一次不慎,將工友撞倒后碾軋致死,近期李滄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審理、宣判。
2014年9月5日16時30分許,被告人侯某在青島市某石子廠內操控輪式裝載機(鏟車)時,因觀察不周將熊某丙撞倒后碾軋致死。經鑒定,熊某丙系巨大鈍性外力作用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案發后,石子廠廠長姜某撥打電話報警,侯某在現場等候處理。2014年9月11日,姜某與被害人熊某丙的親屬達成賠償協議,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2萬元,且已履行完畢。
李滄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候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侯某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候處理,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對其可減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候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其再犯罪的危險性較小,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對其宣告緩刑,并交被告人所在社區矯正組織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最終,依照法律相關規定,被告人侯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記者 任波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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