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侯彥平) 12月3日,記者從日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為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羊肉和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防“假羊肉”流向餐桌,日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畜牧獸醫局,從12月2日開始,將開展針對羊肉及其制品的規范整治打擊專項行動,該行動將持續到2016年2月29日結束,為期3個月。
記者了解到,本次行動是按照山東省藥監局與省公安局、省畜牧局聯合要求,將開展為期三個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規范整治打擊專項行動。根據相關規定,在食品流通環節,銷售羊肉及其制品的商場、超市、批發市場、食品店等經營業戶等,要在銷售場所公示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或者生產經營許可證明及羊肉的產地、日期等詳細信息。
但是在記者走訪市區多家火鍋店及自助餐廳后,卻發現很多店家并沒有對羊肉來源進行公示。據日照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工作人員透露,冬季“火鍋季”到來,很多市民都喜歡跟親朋好友到火鍋店里就餐,因此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不少火鍋店為了降低成本,會銷售一些未經檢疫、來源不明以及摻假摻雜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羊肉及其制品,這無疑會對消費者的身體造成嚴重的傷害。本次行動正是針對這樣的違法行為開展,力圖嚴打“假羊肉”及摻假羊肉流向消費者的餐桌。
據介紹,專項行動共分宣傳發動和企業自查自糾、集中檢查整治和打擊、評估總結和通報三個階段。重點檢查羊肉(片)、羊肉餡、羊肉丸子、“混合羊肉”、進口的羊肉及其制品,嚴禁屠宰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質的羊,嚴禁使用來源不明、病死羊肉及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生產,嚴禁銷售病死、未經檢疫、來源不明以及摻假摻雜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羊肉及其制品,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四個最嚴”原則,依法從嚴實施處罰,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餐飲服務環節嚴禁采購和使用病死、標簽不完整、來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羊肉及其制品。提供混合肉的,應當明確告知消費者。
另外,記者從工作人員處了解到,消費者在就餐時也可以掌握一些基本的準則,從而來判斷羊肉好壞:首先是從色澤,一般來說假羊肉的色澤都過于艷麗,但是實際上并非越艷麗的顏色越新鮮;然后就是口感,一般來說,摻雜其他動物肉的羊肉會使用嫩肉粉等化學制劑,因此口感非常嫩,然而實際上羊肉口感沒有這么嫩,但是口感過柴也要注意,這樣的肉很可能日期過長。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