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昨天,山東省政府法制辦下發關于《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公眾既可以提出整體性修改意見,也可針對具體條款提出意見,還可以對未規定的相關內容提出建議。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25日。
重污染天可“限車”
征求意見稿提出,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開工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向社會公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依據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確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適時發出預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可以根據應急需要采取下列應急措施:責令有關排污單位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停止或者限制易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禁止露天燒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停止組織露天舉辦的群體性活動;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應急措施。
露天燒烤最高罰兩萬
征求意見稿要求,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城市建成區規劃建筑總面積五萬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當采取全封閉施工。
排放油煙的飲食服務業經營者應當按照規范設置餐飲業專用煙道和油煙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飲食服務業經營者不得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違法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等場所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經營項目。對違反規定的情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劃定區域,禁止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提供場地。在其他區域內進行燒烤的,應當使用無煙燒烤爐具。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眾可以通過山東省政府法制網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板塊提出意見建議,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sdfzbyc@163.com)或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地址: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郵編:250011,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次征求意見”字樣)反饋意見建議。(記者 于順)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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