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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稱代步設備不準上路 一旦出事責任難認定

2015-12-01 06:17   來源: 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手機看新聞 半島網 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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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晚上9點半,延吉路附近,一男子騎電動滑板車經過。記者 高緒亮 攝



  為了解決短途交通問題,各種新穎的代步設備涌現島城街頭。這類設備因操作簡便、易于攜帶,成為上班族、代駕司機的日常代步工具,甚至被譽為解決最后一公里的“神器”。然而,在代步神器廣受追捧的同時,也引出一些新的問題:這種設備能上路嗎?安全如何保障?發生事故又該如何認定?

  輾轉騰挪

    代步“神器”頻現街頭


  電動滑板車、獨輪平衡車、雙輪平衡車……昔日這些只有時尚玩家才接觸的設備,如今儼然已經成了很多市民出行的代步工具。記者在市區走訪發現,每到上下班高峰期,各大寫字樓周邊都會出現一些在馬路上“飛行”的年輕人。他們在擁擠的街道上輾轉騰挪,稍有縫隙就可以快速鉆過,而被堵在路上的機動車駕乘人員只能眼巴巴地看著他們“揚長而去”。

  記者注意到,島城的萬達、百麗、萬象城等綜合性商場,都有平衡車、滑板車的銷售門店。11月29日下午,記者在萬象城一家門店看到,店里陳設的平衡車外形十分搶眼,不少市民駐足詢問,還有市民正在店外的空地上試騎。

  店里銷售人員介紹,平衡車有多種類型,價格也從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記者看到,獨輪平衡車產品說明書上注明充滿電需要4個小時,可以跑28公里以上,最高時速18公里。電動滑板車和雙輪平衡車性能也大致相同。“平衡車不是電動車,不用上牌。”銷售人員介紹,盡管有顧客把它當出行代步工具,但為了安全起見,他們不建議顧客在馬路上尤其是機動車道上使用。

  除了實體店,記者在網上也發現有不少平衡車、滑板車出售,價格從數百元到萬元不等。一番咨詢下來,盡管網店客服均不建議記者騎車上路,但在產品宣傳網頁中,卻都把“拒絕擁堵”“節省時間”作為產品賣點。

  遼源路交警中隊副中隊長李涌告訴記者,他在街頭執勤時注意到,就在一年前,這類代步設備在路上還很少見到,而一年后的現在,他幾乎每天都能見到使用這種設備的人。“確實很方便,但也確實太危險了。”

  經濟便攜

    能不能上路卻說不清


  市民宮先生白天是出入寫字樓的普通上班族,晚上則變身代駕司機,出沒于酒店與住宅區之間。而宮先生的“座駕”就是一輛兩輪滑板車。

  “剛開始干代駕的時候沒經驗,把客人開車送回去以后,回來就得倒公交車,如果遇到很晚的活,只能打車回來。”在同行的建議下,宮先生在網上花1500元買了輛電動滑板車。

  “從家或者單位出發直接騎著過去,然后把車子一折疊放在客戶后備廂或者后座地板上,送到地方后打開車子騎回來,既省時又省錢。”宮先生說。

  因業務需要,市民朱先生幾乎每天都有應酬,因此也經常找代駕。他告訴記者,他見過的代駕中,十個人有七八個都使用這類代步設備,小車一折跟雙肩包一樣大,看上去著實方便。

  除了代駕司機,不少上班族也裝備了各類代步設備。上周五晚上,記者在福州北路遇到了身著反光背心騎著兩輪平衡車的趙先生。“周五晚上和周一早上是一周里面最堵的時候,這兩天我基本不開車,就帶著這個東西出門,從福州北路到香港中路,最多20分鐘,要是開車的話,估計1個小時也到不了。”

  趙先生坦言,由于青島市區的道路多數沒有非機動車道,他踩著平衡車在車流中穿梭也是相當小心。“能見度不高的時候不用、道路濕滑的時候不用、早上太早晚上太晚也不用。”趙先生說,為了讓自己更加醒目,他還專門模仿夜跑群體穿上反光背心,平衡車上也貼上了反光條。

  對于這種代步設備能不能上路的問題,趙先生稱他也不清楚。趙先生又說,現在越來越多人開始把這種設備作為代步工具,他估計今后會逐漸放開。

  ■規定

  不能上馬路,人行道上更不準用


  因操作簡便、攜帶方便、耗能小等優點,這類代步設備的確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市民出行,但一個無法規避的問題是,這類設備的性質究竟如何界定?它們究竟能不能上路?

  11月30日上午,記者咨詢交警部門獲悉,平衡車、滑板車這類新生事物,目前還沒有一個專門的法律法規界定。但按照現有的交通法規要求,這類設備并不具備上路行駛的條件,因此是不允許上路使用的。“市民可以在封閉而空曠的區域做健身、娛樂使用,但作為代步工具上路使用,目前是不允許的。”

  11月29日上午,交警李涌就在南京路與遼陽西路路口攔下一對騎行電動滑板車的市民,并目送他們在人行道上推行離開。李涌告訴記者,這類電動代步工具不具備任何防護設施,方向、速度甚至制動都要靠騎行者個人平衡能力去控制,而這種駕駛方式和防護水平顯然不能在道路上使用。“青島市區很多道路都沒有非機動車道,代步設備不僅不能上馬路,人行道更不準使用。”

  李涌告訴記者,由于有關這類代步設備的法律法規尚無明文規定,因此他在執勤時一旦發現一般也是以及時制止、安全勸離為主。李涌提醒,此類設備防護性較差,一旦發生事故往往會造成使用者身體較嚴重傷害,而且因其性質目前沒有明確界定,責任認定也是個很大的麻煩。

  除了平衡車、滑板車,近年來各種打著擦邊球的“代步車”層出不窮。一些不具備整車生產能力的企業生產“低速電動車”、老年代步車,有些甚至在普通電動車上加蓋了一個“轎車”外殼,“車輛”在安全性能、動力性能、設計時速等方面均達不到普通乘用車的標準,這些設備上路后給道路安全埋下很大隱患。

  ■案例

  騎平衡車闖紅燈致殘擔責70%


  2014年7月4日晚上,小飛(化名)和他的幾名同學分別使用IPS自平衡獨輪車在路上騎行,在行駛至北京市海淀區學清路與石板房南路交叉口北側時,小飛因急于追趕已由西向東通過路口的同學,急匆匆地闖過了紅燈。此時,恰巧一輛小轎車遇綠燈由南向北正常通過,與小飛身體及IPS自平衡獨輪車接觸,將小飛撞倒在地。事發后,小飛被緊急送醫治療,右脛骨被鑒定為粉碎性骨折,其傷情構成10級傷殘。

  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小飛使用的IPS自平衡獨輪車進行了車輛類型鑒定,最終劃歸為無法確定類型。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小飛使用IPS自平衡獨輪車由西向東遇紅燈通過路口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小轎車由南向北通過路口未確保安全是發生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因此,小飛負主要責任,小轎車方負次要責任。

  小飛起訴至海淀法院,法官根據事故雙方的過錯,判定小飛擔責70% ,小轎車方擔責30% ,小飛獲賠近10萬元。雖然獲得了經濟賠償,但這名才21歲的青年卻變成了殘疾人。據《北京晨報》



  ■相關新聞

  騎電動平衡車上路武漢最少罰20元


  2014年12月,北京市交管部門在冬季夜查整頓中,對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等代步工具上路行為,進行了糾正和警告。北京市交管部門表示,目前還沒有針對電動平衡車的登記規定,因此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都不能上路行駛。

  而在武漢,對于這種電動平板車或者是電動滑板車、自動平衡車,已經禁止進入到三環線以內或者是兩個經濟開發區,違者將會視情節嚴重,進行20元~50元的罰款。央廣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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