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24日訊(記者 張同順 實習生 邱立赫 ) 日前,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自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將規范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參加培訓的對象是政府機關的全體公務員,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每5年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或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或者550學時以上的培訓。其他公務員參加培訓學習的時間一般每年累計不少于12天或者90學時。
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通過綜合運用組織調訓與自主選學、脫產培訓與在職自學等方式,促進公務員素質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公務員培訓學習成績和考核鑒定結果將作為公務員考核、任職、定級以及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公務員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年度培訓任務或學習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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