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萊西市召開了2016年度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部署會議,會議下發了《關于繳納2016年度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據悉,2016年度集中繳費期為2015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2016年度籌資標準是多少?中斷參保的居民如何補繳?參保居民可享受哪些保障項目?針對這些市民所關心的問題,記者也采訪了相關部門,為市民答疑解惑。
2016年度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費集中繳費期為2015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其中,參保人員范圍為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學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戶籍未滿18周歲的少年兒童(以下稱少年兒童),非本市戶籍的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參加居民醫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連續繳費滿1年以上;其他具有本市戶籍(包括農村、城鎮戶口)且不屬于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成年居民(以下稱成年居民)。
個人繳費標準為:少年兒童每人130元;成年居民分兩檔繳費,其中,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一檔繳費,每人每年350元;原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須以戶為單位選擇同一繳費檔次繳費,可選擇一檔或二檔繳費,其中二檔繳費每人每年130元。當年度一經繳費,不得變更繳費檔次。
“之前錯過了集中繳費,今年是否可以補繳?”在得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開始后,市民王女士撥打本報熱線反映。對此,工作人員表示,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繳費或者中斷參保繳費的居民,可以在下一年度集中繳費期內辦理參保。參保時,應當補繳自2015年1月1日起應由個人繳納的居民醫保費,并自繳費次月起按照規定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補繳期間不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集中繳費期后原則上只允許新符合參保條件人員補繳參保費,參保人員集中繳費期后補繳的,在鎮街中心參保登記、信息錄入并打印“繳費憑單”,到青島農商銀行萊西支行各分行及網點繳費。
在市民關心的繳費方式上,工作人員表示,城鎮戶口人員中公辦中等及以下學校學生、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區分市直校(園)和非市直校(園),分別由其所在學校、幼兒園和市教體局派駐鎮街會計人員負責參保登記、材料審核、信息錄入、信息確認、費用代收等工作;城鎮戶口人員中成年居民、未滿18周歲且不在公辦校(園)就讀的少年兒童(含未經市人社局批準代收的私立幼兒園學生、在青島市外就讀的本市戶籍學生、校(園)集中繳費期后零星繳費學生),由其戶籍所在地鎮、街道、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參保登記、材料審核、信息錄入、信息確認、費用代收等工作;農村戶口人員(包括農村戶口的學生兒童、成年居民、戶口在村里的城鎮居民)由其戶籍所在地村委會負責參保信息登記、信息更正、費用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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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政策知多少 萊西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保障項目包括:住院、門診大病、門診統籌、意外傷害、異地醫療等項目。其中,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分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大病醫療救助待遇。在一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18萬元,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60萬元,大病醫療救助最高支付10萬元以上。三項待遇合計,居民社會醫療保險最高可報銷88萬元以上。
在報銷比例上,參保居民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范圍內住院醫療費,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分別報銷85%、80%、70%;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分別報銷80%、70% 、55% ;學生兒童分別報銷90%、85%、80%。成年居民在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街道、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
參保居民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范圍內門診大病醫療費,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分別報銷80%、70%、65%;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分別報銷75%、65%、55%;學生兒童分別報銷90%、85%、80%。社區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按一級醫院執行。成年居民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基本藥物報銷比例提高10%。超過病種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不予報銷。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統籌范圍內的個人負擔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報銷起付線為18000元,較去年降低2000元:1、超限補助。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報銷限額以上的醫療費,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少年兒童補助80%,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補助70% 。年度內最高支付40萬元;2、大額補助。在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少年兒童補助65%,較去年提高5%;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補助55%,較去年提高5%。其中,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參保人的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統一為3000元,補助比例提高10%。年度內最高支付20萬元。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門診大病醫療費,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統籌范圍外的個人負擔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大病醫療救助資金報銷范圍:1、特藥特材救助:符合條件的參保人使用特藥特材發生的醫療費,救助70%。
2、范圍外大額救助:統籌范圍外治療必需的醫療費,年度累計超過5萬元以上的部分救助60%。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參保人不設大額救助起付標準。年度內大額救助最高報銷10萬元。
參保居民在門診統籌報銷限額和比例上,實行門診統籌定點簽約、限額管理。參保居民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門診統籌報銷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報銷比例為50% ,年度內最高報銷720元;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及少年兒童報銷比例為40%,年度內最高報銷300元。參保居民使用基本藥物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10%。記者 張強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