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隋秀芹王曉) 給朋友借款作擔保,朋友未還按時還款,為了免除自己的擔保責任,竟然幫助他人偽造證據。近日,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幫助偽造證據案,這也是該院審結的首例以該罪名定罪的案件。
2011年,被告人李某的朋友找到李某作擔保,李某很痛快地答應了下來。然而,借款到期后,朋友卻并未依約還款,對方將其朋友和李某告上了法院。眼瞅著自己成了被告,還很有可能要替朋友還錢,李某著急了起來。2012年8月,在債權人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財產的過程中,李某謊稱一套房產系自己借錢的這位朋友所有,還幫助債權人向法院出具了虛假證明,致使法院工作人員作出了查封該套房產的民事裁定書。
2015年3月,李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2015年10月,東港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法院以幫助偽造證據罪判處被告人拘役三個月。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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