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日前在官網公布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修訂情況,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部屬高校征求意見。與原規定相比,新規明確提出參加創業可折算成學分,新增四種情況大學生不得轉學,學校給予學生處分除開除學籍以外,應設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
規定新增“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創新實驗等活動以及自主創業、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可折算為學分,計入學習成績,具體辦法由學校制定。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可以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新華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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