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侯彥平) 11月17日,記者從日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今年前10個月查處食品違法案件累計1006件,是去年同期的3倍多,占今年以來查處的全部食品藥品違法案件的68.3%。據介紹,自今年10月1日起新《食品安全法》施行以來,日照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稽查機構認真貫徹執行,落實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僅10月份全市就查處食品違法案件154件,結案89件,較9月份多辦結52件。
據介紹,10月份查處的違法行為主要有: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超出許可的品種范圍生產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中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預包裝食品、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預包裝食品、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經營霉變生蟲的食品、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經營無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書的進口預包裝食品、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食品經營等。
記者了解到,從違法行為分布來看,10月份查處的違法行為主要分布在食品經營環節,占90%以上;從違法單位類別來看,主要是小企業、小食品店、小餐館等,占95%以上。典型案例有:日照市大曲和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日照市華夏食品有限公司超出許可的品種范圍生產食品、東港區日照街道童星幼兒園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莒縣翠峰苑火鍋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劉玉臣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食品等。
記者獲悉,對于以上查處的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分別給予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對違法當事人進行了《食品安全法》宣傳教育。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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