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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傳“宜賓首富”宜賓伊力集團公司老板章英啟遭歹徒綁架,被勒索一億元。綁匪為拿到贖金,用刀槍脅迫章英啟殺人,并對殺人過程進行錄像。被綁匪釋放后,章英啟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目前涉嫌綁架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
富商被綁架勒索1億 最先爆出此事的網帖稱,犯罪嫌疑人劉某因經商虧損巨額資金,半年前邀約岳某、陳某、馮某等人,預謀對宜賓首富、伊力集團53歲的法人代表章英啟進行綁架勒索。11月10日21時許,犯罪嫌疑人劉某、岳某、陳某利用馮某(女)事前準備好的腳鐐,在宜賓市翠屏區一小區電梯內,以噴辣椒水、捆綁手腳、捂嘴蒙眼的方式,將章英啟綁架至宜賓市翠屏區趙場鎮一出租房內,并用自制手槍威脅章英啟在2016年3月前交贖金1億元。章英啟迫于威脅同意后,4人威逼章英啟對一按摩店員工進行繩索勒頸的方式進行殺害,并對這一過程進行攝像記錄作為威脅證據,之后將章英啟釋放回家準備贖金。
4名嫌犯已被拘留 11月17日下午,宜賓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宜賓公安”發布長微博,回應網上傳言稱:“2015年11月11日凌晨4時許,宜賓警方接章某某報案稱:11月10日晚9時許,其在回家途中被人綁架至翠屏區一居民屋內,并被脅迫參與將一名陌生女子殺害,勒索其交付巨額贖金。接警后,警方立即展開偵查,于11日中午1時許,將劉某、岳某、陳某、馮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目前,劉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記者了解到,綁架案主犯劉某系宜賓縣柏溪鎮革坪村人,今年39歲,做沙砂和房屋拆遷等生意。一位劉某身邊好友告訴記者,劉某平時為人低調,不善言詞,也不賭錢。“聽說其做生意欠了錢,但不知道欠款的具體數額。”
17日下午,記者來到事發小區,小區相關居民向記者確認,此前確有一起綁架案在小區發生,這件事也迅速在小區內傳開。記者致電該小區物業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說明,4名犯罪嫌疑人租用小區登記車輛,通過正常的打卡手續入內進行綁架勒索。
記者查詢資料得知,章英啟為四川宜賓伊力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該公司創立于1993年,從生產單一化工產品發展成為擁有緊固器材、水電、房地產、煤炭開發、貿易等產業的多元化企業集團。 本報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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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殺人如何定罪? 如今章英啟已安全脫身,網友更關心的是,被綁架受脅迫殺人如何定罪?
2008年10月,河南一8人犯罪團伙劫持政法工作人員夏某,強迫夏某與另一名被綁架女生王某發生關系并用繩子勒死王某。該犯罪團伙對該過程拍照后試圖敲詐夏某。該案中夏某是否構成我國《刑法》中的脅從犯,是否應當按強奸罪及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呢?滎陽檢察院檢察官石新鵬認為,夏某不構成脅從犯,不應當負刑事責任。
理由:我國《刑法》對于共同犯罪,按照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脅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脅從犯是在暴力威脅下參加了犯罪,但他被脅迫參加犯罪時,并非完全喪失意志自由,而是具有不完全自愿的、尚有選擇的自由。在刑事犯罪中,主觀要件的分析是罪與非罪重要的標準,預見并能控制自己行為是最基本的兩個要素。脅從犯在犯罪中,雖然受到脅迫,但其主觀上還有一定程度的選擇,他的身份還是犯罪分子一方成員,他并無面臨實際具體的或達到危及生命的威脅,屬于能預見自己行為后果,所以法律仍對脅從犯追究刑事責任。
據《河南法制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