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12日訊(記者 尹彥鑫) 記者12日從市交警部門了解到,自10日起,升級后的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正式啟用,駕駛員處理交通違法時,需要刷身份證了,這意味著買分賣分難度大增。除監控高頻銷分的駕駛員,該平臺還具有識別網上逃犯等功能。
“能通融一下嗎?我忘帶身份證了,但帶了社保卡,這能夠代表我的身份了吧?”12日,市南交警大隊事故處理大廳內,一名年輕女士焦急地問。“對不起,我們這里是交警隊不是醫院,不能刷醫保卡。”值班民警風趣地回答。隨后,這名值班民警解釋道,目前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已經升級,處理違法的電腦連接了二代身份證讀卡器,其他證件機器不能識別。
只要駕駛員的身份證放到讀卡器上,電腦上就會自動顯示駕駛員的各種信息,值班民警不必再人工輸入。民警表示,二代身份證讀卡器投入使用前,冒用他人駕駛證、拿著假駕駛證處理違法的現象時常發生,但由于取證困難,民警也只能根據對方處理違法時的表現,并結合長期工作經驗來判定,這樣工作起來效率極低。“讀取身份證以后,處理違法的效率提升了不少。”據市南交警大隊香港西路中隊副中隊長李國輝說,平臺升級后,處理違法須本人到場刷身份證,給買分賣分人員造成了不小的麻煩,因為人們不會輕易將身份證借給陌生人。
本次平臺升級之后,打擊了買分賣分的行為成了最大亮點,駕駛員銷分頻率和為哪些車銷過分都被詳細記錄,對一些高頻率為不同車輛銷分的駕駛員,平臺還將進行監控,及時提醒民警進行核實。不僅如此,網上逃犯等犯罪分子的信息也在系統中同步更新,一旦有網上逃犯來處理交通違法,民警能第一時間得知并采取進一步措施。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關于買分賣分的規定最終能實施,該行為將受到更嚴厲的處罰。其中規定:“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被處罰后再犯的,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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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也敢酒駕,駕照重考吧
半島都市報11月12日訊(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方文 姜東) 11日21時至23時,李滄4名民警在君峰路與通真宮路路口夜查,重點查處酒后駕駛、毒駕和中重型貨車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結果查獲一名實習期內的酒司機。
當天22時37分,邢某某駕駛一輛灰色面包車沿君峰路南向北行駛,民警將其攔下進行例行性檢查,發現邢某某身上有股濃重的酒味,民警提出酒精測試時,邢某某找出各種理由拒絕,當民警告知將帶其到附近醫院抽血時,他這才配合,測試結果66.0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依法扣留了邢某某的駕駛證和行駛證,經查看,邢某某于2015年7月28日領取駕駛證,目前尚處于實習期內。當聽到實習期駕駛證一次記滿12分后駕駛證將被注銷時,邢某某一臉不相信,以為自己聽錯了。最后確認民警沒有開玩笑時,邢某某慌了,再三央求民警給他個機會,但被民警嚴詞拒絕。
因為3瓶啤酒,好不容易考出的駕駛證報銷了,邢某某非常后悔。民警依法開具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他將面臨罰款1000元、記12分、實習駕駛證被注銷的嚴厲處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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