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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分。
(一)筆試
按招考職位工作性質將筆試類別分為3類,分別是:綜合類、財經類和法律類。
試題內容突出職位特點,綜合類重點測試報考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知識素養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其他專業類別主要考察從事職位所需的基礎知識和能力,其中專業知識占70%,綜合知識占30%。考試不指定教材和復習資料。
筆試時間:2015年12月5日9:00-11:30。
筆試結束后,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按職位錄取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達不到計劃錄取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無人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職位,取消錄取計劃。有關情況在相關網站公布。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二)面試
面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累加,以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對2012、2013、2014年度考核中獲得兩次及以上優秀等次的人員,最終總成績加1分。加分情況在相關網站和擬加分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最終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職位錄取計劃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察。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面試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擬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開遴選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面試最低成績。如1個錄用計劃出現多名報考人員最終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市森林公安局遴選森林警察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能測評。根據最終總成績,按照職位遴選計劃,等額組織現場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自愿放棄。因體能測評不合格或放棄造成的空缺,依照最終總成績依次遞補。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體檢按照原人事部、原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二)考察
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各用人單位進行考察。用人單位要到人選所在單位深入考察了解,形成考察材料。采取考察預告、個別談話等方式,重點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群眾公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考察人選所在單位要積極配合,真實客觀地反映人選的實際情況。考察結果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
對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人員造成的空缺,從該職位其他人員中依次遞補。
五、錄取審批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反映的問題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委托有關單位、區(市)組織人事部門調查核實,提出意見;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取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并在規定期限內報到;對反映有影響錄取的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取,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取。
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相應職務,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不合格及不適應工作的,取消錄取,仍回原單位工作。
考試成績、錄取結果等,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http://www.qdhrss.gov.cn)等相關網站進行公布,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政策咨詢電話:85912365、85911906
職位報考條件、資格初審情況,請咨詢各用人單位,咨詢電話見附件1
系統故障咨詢電話:15588683585
監督電話:15698110179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