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幾年來,“微信”作為一種新型、實用的社交工具,被廣泛采用。但可能很少有人想到,在民事訴訟中,微信記錄也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近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中,一家機電公司裝修辦公室,裝修完卻稱對方沒完工,并要求對方賠償。但公司法人代表微信朋友圈里的一條微信露了餡,法院依據微信證據,最終判機電公司敗訴并要支付剩余裝修款。這也是濟南市第一個法官通過微信斷案的案件。
齊魯晚報記者 尹明亮 通訊員 春江 楊陽
拖欠裝修款反告裝修公司
對于濟南一家裝修公司負責人的李亮(化名)來說,過去的一年過得有些懊惱,從去年1月份開始,與濟南一家機電公司簽訂裝修合同,為這家公司裝修辦公室。不料裝修結束后,機電公司非但不付余款,反而一紙訴狀將他告上槐蔭區人民法院,控告其工程進行了一半便停工,害得自己還要另外找人完成裝修,要求李亮的裝修公司退還已付裝修款項92000元并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從去年6月開始,雙方便在法庭上幾番辯論,按照裝修公司的說法,他們早已為原告機電公司完成了辦公室的裝修,只是機電公司在裝修工程完工后拒絕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就直接進入、使用,造成其現無法舉證證明已經完成裝修工程,而且欠著20000元的剩余裝修款拒不支付。
冤枉又無奈,李亮的裝修公司只得在法庭上提出反訴,要求機電公司支付剩余裝修款20000元并承擔違約金。
朋友圈照片讓劇情反轉
機電公司說裝修公司沒裝修完,裝修公司說機電公司耍賴,在法庭上,你來我往,卻難分勝負,雙方爭來爭去的焦點是是否完成了合同約定的裝修工程。
空口無憑,當法官要求裝修公司出示證明自己確實已經完成了辦公室的裝修工作的證據時,李亮的裝修公司拿來了辦公室裝修前后的對比照。雖然手有證據,但機電公司辯稱照片是被告裝修公司自行拍攝,不予認可,堅持表示現在正常使用的辦公室是另找他人完成了施工。
眼看官司面臨困境,李亮思來想去,腦袋中突然想起機電公司法定代表人吳京(化名)是自己的微信好友,于是便在朋友圈找起證據。功夫不負有心人,李亮在朋友圈的記錄中終于找到了當時在自己的施工期內,吳京在朋友圈中發的炫耀“全新的辦公環境”、“新辦公室”微信的照片,更重要的是照片內容與自己先前提供的證據內容吻合。于是這條朋友圈里的微信便成了案件最關鍵的證據,并被法院采用,最終原告敗訴,李亮的反訴請求也獲得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