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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微信群等社交平臺已成為人們工作和生活中重要的溝通交往工具。然而,這些社交工具在給人們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暗流涌動。在這個虛擬的世界里,有人偽裝有人潛伏,陷阱幾乎無處不在,雖然談不上“刀光劍影”,但有時候也堪稱“步步驚心”,稍不留神就會造成財產損失。
■無奈
先后加入30多個群成了一種負擔 老鄉群、家人群、同學群、部門群……如今為了工作和學習的需要,不少市民都擁有多個QQ群和微信群、俗話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不同行業不同需要可隨時隨地建群,在社交平臺日益滲透我們生活的當今,QQ群、微信群不單單是一個交流的工具,也漸漸成為我們生活的一個圈子,大家以群會友本來是件好事,可不少人漸漸發現群正在“變味”,在同一個群內,有人聊天交流是聯絡感情,有人是為了推銷自己的產品來做廣告,也有一些經常發牢騷的是為了打發時間。
35歲的張先生先后加入了30多個大大小小的群,剛開始的時候挺熱鬧,但很快他發現一些群成為一種負擔,一些群因為很久不上逐漸成為“僵尸群”,“很多群開始大家在交流感情,后來有的人發亂七八糟的信息,令他想不到的還有人發不雅視頻。”張先生說,當初建群初衷大家是為了交流學習,后來他發現這些群給他帶來了很多煩惱,大半夜還有人在發信息,隨著時間流逝,群內發言越來越少,因為不好意思退群也不想自己的生活被綁架,無奈之下他只好將這些群屏蔽。
1 變花樣
網絡詐騙令人真假難辨 從最初的中獎、退稅、退款、領補貼,到如今的指導或代炒股票以及刷鉆返利等方式,與電信詐騙一樣,通過QQ群這一網絡平臺傳播的網絡詐騙手法也在不斷翻新升級。
青島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六大隊的祝小楠負責這類案件的偵破工作多年,對于網絡詐騙手法的升級,他感受頗深。祝警官介紹,中獎詐騙即不法分子通過QQ發布比如“星光大道”、“中國好聲音”、“我要上春晚”、“爸爸去哪兒”等欄目中獎的虛假信息,“獎品”多為大額現金或者價值不菲的實物,如汽車、筆記本電腦等,騙子一般會留下400開頭電話或者手機號碼和所謂的“驗證碼”,一旦受害人與其聯系,不法分子就會以繳納“公證金”、“稅費”、“手續費”等名義,要求受害人匯款,從而一步步陷入詐騙陷阱。
退稅、退款或領補貼等詐騙是不法分子在QQ群內發布消息,冒充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虛稱國家最近出臺相關政策,受害人購買的汽車可以享受購車退稅的優惠政策,或者冒充“教育基金”工作人員,假稱應退還受害人孩子上學期間的多余費用,再或者冒充社保、醫保部門工作人員,假稱受害人可以領取相關補貼等。在受害人與其聯系期間,不法分子都要求受害人到銀行ATM機前按照自己在電話中的指示進行操作,從而使受害人在ATM 機自主操作過程中上當受騙。
今年以來,股市較為活躍,不法分子也以此詐騙。騙子會發布QQ信息聲稱可以“提供內幕消息”或者“指導炒股”獲得高額回報等幌子,誘使受害人主動與其聯系,隨后以“入會費”“報名費”“押金”等名義要求受害人將資金轉入到指定賬戶,造成財產損失。
2 玩潛伏
冒充領導讓你主動匯款 一些單位內部群看似封閉的空間,成員貌似都是“熟人”,其實一樣存在安全隱患。騙子一般會“潛伏”在群內,他們看上去與普通的群成員沒有區別。在潛伏期內,騙子會盡可能地掌握到各方面的信息,尤其是搜集每個成員的個人信息以及成員間的具體關系,而一些炫富者、老板等人最有可能被盯上。
等各方面的信息掌握到一定程度之后,騙子往往會發布帶有木馬病毒的網頁鏈接。“比如在一些考試群內,騙子會發布某某考試答案匯總之類字眼的鏈接,或者在群內發布某某艷照門的鏈接或者請速看、馬上刪除之類的詞匯來吸引眼球的信息。”民警說,只要有人點擊了這一鏈接,就會中木馬病毒,之后他的相關信息也就全暴露了。之后,騙子會利用這些信息開始實施詐騙。
民警舉例說,前段時間,他們接到一個案子,有個老板在國外出差的時候,不法分子竊取了這家老板張某QQ號碼后,冒充老板張某向一位會計王某下達指令,讓其給指定賬戶轉賬50多萬元,轉賬成功后,騙子試圖再次行騙,受害人才發現上當受騙,隨后趕緊報警,但匯給騙子的錢已經被對方在外地分批取走。
無獨有偶,2015年3月,城陽一家公司的會計馬某在QQ上和公司老板“孫某”聊天談工作時,老板“孫某”讓其通過網上銀行給一個客戶匯款,并把對方的賬號打了過來。馬某看到賬號后,分三次給這個賬戶轉賬160萬元。第二天,“孫某”同樣用QQ 指示馬某再次匯款時,馬某覺得可疑,就打電話詢問,當發現被騙后,隨即報警。案發后,城陽警方成立專案組,趕赴廣西將三名嫌疑人抓獲歸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還是銀行的“內鬼”。
3 賣信息
收集倒賣詐騙成產業鏈 如果QQ上有來歷不明的陌生人加你好友,還能準確地叫出你的名字和說出你的其他個人信息。這種情況,很有可能就是你的個人信息被人販賣給不法分子了。事實上,QQ群已經成為一個倒賣個人信息的平臺。
2014年11月,平度男子韓某網上倒賣個人信息獲利1.7萬余元,在平度法院被依法判刑,成為青島市首例以此罪名宣判的案件,據韓某交代,他加入了一個買賣個人信息的QQ聊天群,然后從群中一個網友那里購買個人信息,這些信息中包含姓名、職務、單位、電話等內容,信息到手之后,他再通過申請其他QQ號將手頭上的信息倒賣出去。
2015年3月,城陽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半。據嫌疑人周某交代,由于工作的關系,他掌握客戶大量信息,這些信息都是他從QQ群里購買的,再以平均每條6毛錢的價格出售。截至被抓獲,他先后出售客戶信息兩三萬條,共收入幾萬元。
采訪中青島刑警支隊的辦案民警告訴記者,之前他們破獲了一件信用卡詐騙案件,據嫌疑人交代,這些信息是從QQ上購買的,形成收集、倒賣、詐騙的產業鏈,隨著公安打擊力度增大,一些非法收集個人信息QQ群更加隱蔽。
4 難立案
涉案價值偏小危害卻大 據了解,詐騙罪刑事立案有一定的標準。而一些小于該數額的案件因不夠標準而無法立案,這也讓很多受害者吃啞巴虧。
民警介紹,目前一些刷鉆的個案大都不到立案標準,其基數、數額雖然不大,但這類案件的數量大,其危害也是極大的。
民警介紹,如今的大學生做兼職已經不再滿足于做家教、發傳單賺錢,很多學生就瞄上了網絡賺錢,而刷鉆成為很多大學生所選擇的兼職方式。
近日,西海岸一位熱心市民也向本報反映,自己就碰到了類似的騙局。他介紹,他從QQ群內看到一個刷鉆的小廣告招聘刷鉆手。一旦成為刷鉆手后可以根據對方發布的任務,拍下某些網店內的寶貝之后付款,并截圖對單,對單后對方在5~10分鐘不僅返還貨款,還返給一定比例的傭金。
這類刷鉆的工作吸引了一些大學生們參與。這位熱心市民稱,后來對方給了他一個網址讓其去付錢,說付錢之后即可把本金和薪酬一塊返還。起初,讓他購買的是電話費充值卡,一張是108元,首單是購買三張,按照網站的提示,他遞交了訂單并通過支付寶支付了324元。支付完不久,對方果真返還了324元,并且將16.2元傭金也打入到了他的支付寶內。后來他信以為真,當他再次購買20張并把2160元的款項打給對方后,對方再沒有了消息,之后他曾多次聯系對方,對方只是讓繼續做任務,卻不再提返還傭金的事了。
■提醒
天上不會掉餡餅莫貪小利吃大虧 為避免掉入形形色色的詐騙陷阱,島城警方也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需注意以下幾方面事項,謹防上當受騙。
首先,要有警惕性和防范意識,騙子會讓你嘗甜頭,所以市民要端正自己的觀念,騙子之所以得逞,不是技術多高,主要是抓住受害者貪小便宜或者相信天上會掉餡餅的心理,編造一個又一個陷阱。
再者,要防止個人信息泄露,尤其是個人的手機號碼、銀行賬號、網銀密碼等外泄是導致詐騙案件發生的重要原因。騙子大都會把木馬病毒植入到一些鏈接當中。所以網上一些陌生的鏈接不要隨意點開。民警還提醒說,微信紅包也極易引起網友們的關注,“有些鏈接偽裝成微信紅包的模樣,一旦隨意亂點,也容易造成病毒感染,從而泄露個人信息。”民警也表示,對于使用智能手機的市民,建議安裝智能防護軟件,利用這些軟件的識別功能,提示手機用戶重點防范涉嫌詐騙的網頁鏈接等。
一旦發現被騙,應在最短的時間內立即對詐騙賬戶(即不法分子指定的賬戶)采取緊急措施(緊急止付時限為次日零時),快速凍結被騙資金,同時迅速向警方報案。
緊急措施有撥打詐騙賬戶所屬的銀行客服電話,根據“自動語音服務”連續輸錯支付密碼3~5次,直至電話錄音中聽到“此賬戶密碼多次輸入錯誤,已暫停使用”等類似提示,鎖定電話銀行、ATM機、柜臺支付交易;此外,登錄詐騙賬戶網上銀行,連續三次輸錯交易密碼,鎖定網上銀行支付交易;又或者由警方陪同受害人前往詐騙賬戶歸屬銀行的本地網點,在柜面憑報警記錄、其本人身份證、轉賬所用銀行卡請求銀行員工協助,以查詢詐騙賬戶余額故意輸錯密碼方式進行人工技術鎖定。
■聲音
徹底凈群要打“持久戰” 都說互聯網是一把雙刃劍,其實QQ、微信群也是一把雙刃劍,給大家帶來方便的同時,也暗藏隱患。2014年4月,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發布公告,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開展打擊網上淫穢色情信息“掃黃打非凈網2014”專項行動。2015年公安部繼續開展“凈網行動”,據新華網報道,“凈網行動”共指導互聯網服務單位清理網上涉槍涉爆、淫穢色情、網絡賭博等違法信息19萬余條,集中查處違法網站和欄目6.6萬余個。
剛剛發布的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加強網上思想文化陣地建設,實施網絡內容建設工程,發展積極向上的網絡文化,凈化網絡環境。采訪中民警坦言,凈群不光是公安部門的事情,也需要電信、文化等部門一起聯動。而在青島市書法家協會副主席、青島市政協委員楊乃瑞看來,凈群任重而道遠,光靠職能部門的打擊還遠遠不夠,還需要社會、家庭一起努力。此外,凈群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打“持久戰”,需要建立長效機制,搞“人民戰爭”,設立舉報制度,大家發現后第一時間進行舉報,為了我們的下一代,為了共同的網絡安全,營造一個健康、放心的群。 記者 徐新東 劉鑫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