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4日訊(記者 劉玉凡) 11月4日一大早,市民張女士來到流亭機場,準備乘坐春秋航空9C8822次航班,從青島飛往上海看病。不料本應8時50分起飛的航班,一直到下午3點才起飛。“太郁悶了,本來我到上海就很著急,第二天就要準備手術了,這下可好,全都耽誤了。”張女士無奈地說。
據張女士介紹,早上7時22分,她收到了“航班調整”的通知,短信中稱“由于航班計劃原因,起飛時間調整至10:50”。“我當時想晚了兩個小時也就算了,等一會也行,反正能盡快起飛就好。”張女士說,可是等到十點半時,一行人又被告知航班發生了延誤。“為什么不早通知,等了兩個小時又說走不了了?”張女士感覺受到了欺騙。
“我們要求改簽航班,補償航班差價!”由于航班延誤超過4小時,張女士非常氣憤。4日上午,記者聯系了春秋航空公司,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介紹,由于受到“運力調配”的影響,9C8822次航班發生了延誤。“公司正在從沈陽調配運力,根據最新消息,飛機下午1點19分出發,2時25分到青島,預計最快下午3點10分,青島到上海的航班就能起飛。”
而對于乘客要求改簽,并補償差價的訴求,工作人員稱無法滿足。“首先說聲抱歉,公司和其他航空公司沒有簽轉協議,所以沒法改到其他航班。”他說,公司為乘客提供了住宿和餐點,但是乘客情緒比較激動,堅持在機場等待,“乘客要求補差價的訴求,公司同樣無法滿足。”據其介紹,乘客在買票前都會有提醒,公司是按照相關規范來處理此事。
對于航空公司的答復,張女士表示并不滿意。下午5時許,記者再次與張女士取得了聯系,得知張女士無奈之下只能坐上了下午3點的航班,目前已經到達上海。
4日下午,記者聯系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的張寶清律師,張律師認為,乘客購買機票后已和航空公司建立了航空運輸合同關系,航空公司就要履行合同。“運力調配”屬航空公司自身原因不屬于不可抗力,航空公司負有過錯責任,應承擔違約責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