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1月3日消息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官方網站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已經開始在其官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其中,送審稿增加規定,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增加規定:“第九十九條之三 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被處罰后再犯的,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編輯: 王泯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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