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2日訊(記者 郝園園) 2日,山東省政府公布多份涉及安全生產的規范性文件,其中最新頒布的《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管理辦法》提到,對實名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2000元至20萬元不等的獎勵。同時,設立“黑名單”制度,被納入的生產經營單位將成為重點監管監察對象,每季度至少接受1次執法檢查。
安全生產舉報可實名舉報或匿名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建立泄露舉報信息可追溯機制。對經查屬實的舉報,縣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須按照“誰查處、誰獎勵”的原則,對有功的實名舉報人給予獎勵。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建立安全生產舉報檔案管理制度,“一案一檔”。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舉報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考核范疇。對因舉報處理出現重大失誤或者違法違紀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實行安全生產考核“一票否決”。
為了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山東省制定《山東省安全生產約談制度》,九種情形需約談負責人,同時還印發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納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一般為1年,連續進入“黑名單”的單位,從第2次納入“黑名單”管理起,管理期限為3年。被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將成為重點監管監察對象,每季度至少接受1次執法檢查。
此外,山東鼓勵企業從業人員和市民通過全國統一的“12350”安全生產舉報電話、“12351”職工維權電話和其他方式積極參與舉報。更多信息可登錄山東政府網查詢。
鏈接 九種情形將列入“黑名單”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9種情形之一的,將納入省級“黑名單”:
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個年度內累計發生責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或發生雖未達到相應事故等級、死亡人數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后,瞞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或者主要負責人逃匿,或者拒不承擔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的;
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經省安委會掛牌督辦或省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發生暴力抗法行為,或者拒不執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下達的行政執法指令的;
一個年度內因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受到2次(含)以上重大行政處罰的;
被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的;
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證明、報告或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被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納入“黑名單”管理的;
存在其他嚴重違反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行為,經省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認定有必要納入“黑名單”的。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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