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構(gòu)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并構(gòu)成強奸罪,詐騙罪,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邪教組織“華藏宗門”頭目吳澤衡,于10月30日被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715萬元。
打著“慈善”旗號行騙 今年48歲的吳澤衡是廣東省揭陽市惠來縣人。1990年起,他編造“華藏心法”等歪理邪說,并自封“華藏初祖”,打著“慈善”旗號,建立組織,逐步從精神上控制成員。其非法活動涉及北京、上海、天津、江蘇、安徽、遼寧、山東、山西、廣東、新疆、湖北等省區(qū)市及美國、挪威等國家。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澤衡冒用佛教名義建立“華藏宗門”,神化自己,授意弟子印刷、出版宣揚迷信、邪說的書籍,印制邪教組織標識,蠱惑、蒙騙他人,發(fā)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同時,組織、利用邪教組織,以迷信邪說引誘、脅迫、欺騙等手段,長期、多次對多名婦女實施奸淫,致多人懷孕后人工流產(chǎn),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且屬情節(jié)惡劣;還以各種欺騙手段,收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共計6734087。07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且屬數(shù)額特別巨大。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澤衡冒用佛教名義建立“華藏宗門”,神化自己,授意弟子印刷、出版宣揚迷信、邪說的書籍,印制邪教組織標識,蠱惑、蒙騙他人,發(fā)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被告人孟越協(xié)助被告人吳澤衡發(fā)展、控制成員,印刷、出版宣揚迷信、邪說的書籍,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傳播“華藏宗門”組織信息,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袁明傳播含有邪教內(nèi)容的書籍超過一百冊,其行為已構(gòu)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被認定為邪教組織 因涉?zhèn)€人隱私,該案以不公開審理的方式進行。與吳澤衡一同受審的還有孟越、袁明、劉某、趙衛(wèi)平等4人。其中,被告人孟越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袁明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劉某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趙衛(wèi)平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法院在一審中認定,被告人吳澤衡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80萬元;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715萬元。
判決同時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心法”、“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
該案宣判后,被告人袁明、劉某、趙衛(wèi)平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被告人吳澤衡、孟越表示要上訴。據(jù)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