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網站上向版主買了一部手機,錢打過去后對方卻遲遲不發貨,更蹊蹺的是,對方第二天發帖聲明,這個交易不是本人做的。這個經實名認證的版主到底應不應當被追究責任?近日,全國首起網上“實名認證”交易案在濟南審結,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版主歸還1200元手機款。
2014年7月,張順在一家知名網站“在線交易區”看到了一個銷售手機的帖子,發帖人是該區版主(網名為“lk0808”)。由于經常瀏覽這個網站,
張順知道網名“lk0808”是版主劉凱的姓名縮寫和生日代碼,并進行了實名認證,就在網上與對方進行了聯系。對方表示,如果要買這部手機,就將1200元手機款打入他提供的賬號,對方將于當天下午發貨。
但等到下午,張順發現自己手機遲遲不發貨,就想與“lk0808”聯系,此時看到的一幕讓他傻了眼,論壇管理員發布了一個帖子,內容是“關于交易區版主‘lk0808’賬號被盜,網友被騙的情況說明”,第二天,劉凱本人也在論壇上發布了“關于本人‘lk0808’賬號被騙子盜用的聲明”。
“你說被盜號了,我就要認倒霉嗎?”張順向濟南市槐蔭區法院提起訴訟。
“‘lk0808’是劉凱姓名縮寫和生日代碼,他是為數不多的幾個實名認證網友之一,和他交易有高度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加上他有版主的頭銜,交易起來沒有任何懷疑的余地。”庭審中張順說。
劉凱辯稱“lk0808”確實是他實名認證的網絡賬號,但在那天跟張順作iphone 4s手機交易的確實不是他本人,“當時‘lk0808’處于被盜號狀態,這個交易屬于網絡詐騙行為,原告應向公安機關報警,而不應向我追責”。
法院認為,張順與“lk0808”之間構成網絡買賣合同關系,“lk0808”系劉凱實名認證的網絡賬號,所以張順將劉凱作為涉案網絡買賣合同的賣方主體起訴并無不當。劉凱主張當時該“lk0808”賬號被他人盜用、其本人并非發布該帖的主體,但是由于網絡科技發展的特殊性,加之網上的聲明都是被告劉凱事后發的,劉凱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網絡賬號“lk0808”確系被他人盜用的事實。加之“lk0808”經過劉凱實名認證,具有極高的可信度,劉凱沒有提供更充足的證據來說明交易的不合法性,劉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終,濟南市槐蔭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被告劉凱歸還原告張順1200元手機款。劉凱不服判決,上訴到濟南中院,近日,中院二審作出判決,依法維持原判。(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發現賬戶被盜要及早發聲明
“生活中類似這樣網絡賬號被盜的事件十分常見?!鄙綎|齊魯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瑞福分析,現實中的交易,法院一般按照“表見代理”的原則進行審理,“就是通過日常行為有理由相信是某個人做出來的話,那么就認為某個行為是由這個人做的”。
但在網上,是否依然適用“表見代理”原則,目前沒有相關規定。陳瑞福建議,在缺乏第三方監管的情況下最好選擇線下交易。一旦發現自己的賬戶被盜,要在一定范圍內發出聲明,提醒他人注意,盡到提醒義務。(馬云云)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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