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有車一族越來越多,交通事故的概率隨之增加。發生車禍后,當事人最重視的問題之一便是車禍賠償。那么關于車禍的賠償項目有哪些?相關標準如何確定?本報《城陽新聞》邀請山東彤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世榮為您解答。如果您有法律疑問,可致電律師咨詢臺,電話是66733387。
農村戶口訴訟請求到城鎮標準補償
2015年9月22日,程某駕駛一輛黑色轎車與張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張某受傷。由于張某是外來務工人員,雙方在是否適用城鎮標準來進行賠償的問題上產生爭議。程某提出張某是農村戶口不應按照城鎮標準來賠償,而張某向法院提供了自己在青島市居住滿一年以上并有穩定的收入以維持生活的相關證據。最終法院支持了張某的訴訟請求按照城鎮標準對張某的賠償進行計算。
“交通事故的傷殘賠償標準分為農村賠償標準和城鎮賠償標準兩種。”山東彤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世榮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殘疾賠償金要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進行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可見《解釋》中對于傷殘賠償金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賠償項目的區分為城鎮跟農村兩種標準,賠償結果也存在較大差異。
記者了解到,“城鎮居民”雖然包含“非農業”戶口的人員,但不僅僅局限于“非農業”戶口,其內涵比“非農業”戶口人員要廣得多;而“農村居民”也僅僅是“農業”戶口人員中的一部分。因此,是否屬于“城鎮居民”并不僅僅以戶口或戶籍為標準,而應以實際居住地為標準。
農村、城鎮居民難以區分時遵循就高不就低賠償
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殘疾的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根據審查確定的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情況,分別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有關標準進行計算。然而,目前城鎮化進程加劇,大量的農民工進入城鎮打工或定居,他們已是城鎮居民中的一個特殊群體,部分地區農村居民實際年均收人已等同于甚至高于城鎮居民年均收入,如果無視這一客觀實際,僅僅因為受害人為農村戶籍就一律按農村居民標準進行賠償,有違公平。
對于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區分問題,張律師表示,在確認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時應以戶籍登記主義為原則,以經常居住地為例外。如果戶籍在各鎮所在地的居委、村及雖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鎮規劃區的村,即作為城鎮居民。對于賠償權利人雖為農村居民,但如有證據證實發生交通事故時其工作單位或實際居住滿一年的地點在鎮所在地的居委、村及雖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鎮規劃區的村的,也作為城鎮居民,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實行“同城待遇”,這樣才能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對農村居民的公平保護。如果還有特殊情況,難以區分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鎮居民對待。
《解釋》中“城鎮居民”、“農村居民”這兩個概念本身屬于類型概念,并不具有確定性,故在審判中存在較大爭議,張律師提醒進城務工等在城農業戶口居民,在城鎮務工居住時要及時辦理暫住證等相關證件,以減少糾紛過程中不必要的麻煩。
按城鎮標準計算傷殘有六類
據悉,在司法實踐中按照城鎮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的人員除包括非農業戶口人員之外,還應包括以下幾類:1、失地的農民;2、城鎮務工的農民;3、來城鎮投靠子女的老年農村居民;4、在城鎮居住自謀職業的農村居民;5、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大中專及全日制職業學院學生;6、其他能證明自己的收入高于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農村村民。可見《解釋》相對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將受害人區分為“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這種以戶籍證明或戶口本為準的一刀切的劃分標準有較大進步。
張律師認為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在交通事故發生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并且以自己在城鎮的穩定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才能在賠償時按照城鎮標準來計算。
當事人要證明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需出具以下證據之一:(一)有效期內,事故發生時已持有一年以上的暫住證;(二)城鎮居住地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書面證明及相應的房屋租賃材料;(三)城鎮內居住地公安機關派出所出具的書面證明;(四)受害人所有的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及實際入住一年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據之一的可以認定發生交通事故是在城鎮有穩定收入:(一)勞動合同及工資領取證明;(二)在城鎮內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的登記文件及納稅證明;(三)依法取得孳息且足以維護自己生活的證明文件。
記者 趙偉華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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