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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歷城交警聯合城管執法部門,正對私設的地鎖進行拆除(資料照片)
大眾網濟南10月28日訊(記者 賀輝)今天上午,大眾網記者在濟南市停車辦新聞通氣會上獲悉,為了最大限度利用現有停車泊位資源,停車辦針對停車管理中存在的違法行為出臺了一系列整治措施。如亂占道路泊位、私設地鎖,可處罰款500元;擅自將配建停車場挪作他用逾期不改正,每一停車位每日罰款100元。
配建停車位挪作他用 山大二院補建140個仍難“過關” 今年8月,有市民在濟南的電視問政節目中提出,山東大學第二醫院外科樓的配建地下停車場被挪用,原本是27個停車位的地方被建成了影像科。這件事在當時引起了不少市民的議論,成為一個輿論關注的焦點。
今天上午,大眾網記者來到山大二院外科樓,發現被挪用的停車位仍沒有拆除。山大二院保衛科負責人告訴大眾網記者,為了彌補占用的配建停車位,醫院拆除了辦公樓南側建筑,增補了140多個規劃外車位。另外,明年即將建設的醫技綜合樓還將增加建設規劃。
對此,濟南市停車辦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山大二院的挪用配建停車位案例比較典型。處罰決定作出后,醫院積極增補了140個車位,并已對處罰提出了申訴,目前專家正在對申訴進行審議。如果審議不通過,還是要繼續處罰。
根據《山東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四條,《濟南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條例》四十六條,未經批準擅自停用停車場)或者改變使用性質的,由交警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責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停用、改變功能或挪用的停車位數,每一停車位每日罰款100元。
大眾網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濟南市停車辦針對大中型商場、賓館、酒店、公共建筑、居住區等開展了配建停車場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了25處涉嫌違法的配建停車場,行政處罰23.17萬元,恢復停車泊位385個。
穿件衣服、帶個帽就敢上路收費?一旦抓住罰款500元 今年6月21日,天津游客王女士撥打12345熱線反映,她駕車到濟南趵突泉公園游玩,在收費員引導下把車停在了趵突泉南門西側50米,并交納了10元停車費,但還是被貼了罰單。
由于事發地點濼源大街是禁停主干道,濟南歷下區停車辦接到投訴件后認定這是一起亂收停車費的違法行為。停車辦隨即開始調查取證,并掌握了亂收停車費人員的體貌特征。
8月26日下午17點,執法人員在趵突泉南門發現一名男子在撕交警貼在機動車上的違停罰單,懷疑該男子很可能是在亂收停車費,隨即將其帶到派出所。經詢問,袁某承認自己經常利用空閑時間到趵突泉南門附近,穿上類似停車收費員的衣服,專門對外地車牌的車輛收停車費。
根據《山東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五條,擅自設置、占用停車泊位的,由交警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百元罰款。濟南歷下交警大隊依法對袁某處以500元罰款,并將200元罰款退還給了天津王女士,王女士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私設車位鎖一律拆除 對違法人員可處罰款500元 今年5月,不少市民向濟南市停車辦反映歷城區華龍路新龍家園周邊,經常有停車泊位被沿街商鋪違法占用,導致市民停車受阻。針對實際情況,5月27日歷城區停車辦聯合交警大隊、執法局、巡警大隊,召集商鋪溝通交流,宣讀相關法律規定,并收繳占用車位的隔離帽、石塊18個,拆除地鎖8個。
記者前期調查發現,部分公共停車泊位被沿街商鋪作為“自留地”的情況屢見不鮮,地鎖、破舊家具、自行車、甚至石塊都成了侵占公共停車泊位的“利器”。濟南市停車辦專職副主任韓軍慶說,今年以來濟南市停車辦共清理了非法地鎖310個,收繳隔離帽560個。
根據《山東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濟南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條例》,擅自設置、占用停車泊位的,可處500元罰款。
此外,國務院《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十三條規定,如果停車收費未明碼標價,經營者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停車收費未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