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日起,納稅人申請辦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優惠時,無須提供原民政部門開具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于簡化契稅辦理流程取消(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公告》。稅務機關在受理時要做好納稅人家庭成員狀況認定工作。如果納稅人為成年人,可以結合戶口簿、結婚(離婚)證等信息判斷其婚姻狀況。無法作出判斷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諾書。如果納稅人為未成年人,可結合戶口簿等材料認定家庭成員狀況。 據《法制晚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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