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6歲的王女士,今后可得改改脾氣了。因為脾氣暴躁,結婚7天就鬧離婚,法庭上又大鬧,結果被拘留了15天。王女士這次得在里面好好冷靜一下了,如果這事發生在下個月,就不是15天的事,很可能會被判刑。
王女士是膠州市馬店鎮趙家營村人,今年3月,經人介紹認識了35歲的張先生,不顧家人反對,在見面15天后就與張先生領取了結婚證。哪知兩人婚后相處并不融洽,9歲的差距、家庭的瑣事讓兩人的想法南轅北轍,時有摩擦,再加上王女士脾氣暴躁,兩人經常爭吵。每次吵架,王女士就將家中碗碟、家具、電器亂砸亂扔,對張先生的父母更是肆意謾罵,并將印有“張某不負責任,是騙子”等內容的傳單,貼的滿村都是。張先生不堪忍受,在領證7天后便向膠州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其離婚。
10月16日,膠州法院就兩人的離婚案件開庭審理,兩人婚后無子女,張先生在婚后借款買了一輛汽車,折價4萬元,同意給王女士2萬元作為補償金,王也表示同意。但在質證環節,王女士突然情緒激動,兩人發生激烈爭吵,法官出言勸阻,希望兩人保持冷靜,誰知王女士一把搶過證據,三兩下撕碎扔在法官和書記員臉上,大吵大罵。
膠州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近日決定對王某處以15天拘留。
膠州法院法官在此重審,2015年8月29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309條修改為: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一)聚眾哄鬧、沖擊法庭的;(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像王女士的這種行為,自11月1日起,將構成犯罪。 (半島記者 任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