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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上午,在事發的3號廢井前,涉事的淄博牌照的危化品車仍然停在現場,該危化品車尾部還有一根用于排污的管子。齊魯晚報記者 李陽 攝
21日清晨6時許,一車輛信息顯示為淄博市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在章丘普集鎮上皋村三號廢棄煤井,往廢坑內排放“廢水”時,引發嚴重中毒事件,致使現場作業的4名工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記者現場調查發現,這一悲劇背后,尚有諸多疑問待解:涉事“廢水”究竟是什么成分?偷排者何人?涉事廢井,據稱已被人承包多時,那么如此偷排行為,是貿然而為還是蓄意而“偷”?4人中毒身死,是否這些“廢水”所致?這些“廢水”對周圍環境影響幾何?
據悉,公安、環保、衛生等多部門,目前已介入調查。系列疑問,有待官方釋疑。
齊魯晚報記者 李陽 實習生 張鑫
誰在排污? 村民稱最近兩月 村里常有大車出入 章丘普集鎮上皋村是一個有著400多戶村民的村莊,近年來多數村民都已經搬遷上樓。在村莊里,隨處可見廢棄和正在拆遷中的房屋。按照村里人的說法,啟動拆遷后,村里比以前亂了。據稱,“現在村里還剩下61戶人。”
最近兩個月來,村民察覺到一個奇怪現象。“村東南側的3號廢井白天大門緊閉不讓人進入,到了晚上卻經常有大車進出。最近都是兩三天來一次大車,最長的時候也不過四五天。”有村民稱,最近兩個月來,出入村莊的大車很是頻繁。而且出入村子的車輛非常神秘。“每次來村里都是晚上,有時候是罐車,有時候是罩著大篷布的廂貨車。”
3號井位于上皋村村子的東南角,周圍都是農田。一位村民稱,10月20日晚上10點左右,在一輛小轎車的帶領下,兩輛運輸車進入村東南側廢棄的3號礦井。21日早上6點半,在3號廢棄煤井,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往廢井內排放廢液,導致現場操作的四名工人中毒,經搶救無效死亡。
“共有六人出現在廢井處,四個人被熏死了,其中包括一位老板、一位司機和兩位工人。另有兩人見勢不妙,趕緊出去報警,幸免于難。”有村民向記者解釋,“這幾個人在往地下排廢液的時候,有毒氣體揮發后往外冒,也可能是井里冒出來的有毒氣體,幾個人就被熏死了。”不過,村民的這一說法尚有待進一步核實。
排了什么物質? 有可能是丁醚 會長期影響水體 “出現這種情況,肯定就是非法排污,趁著晚上沒人,偷偷將污水排到地下,往這里倒一車收多少錢。幸虧離著居民區遠,要不然后果不堪設想。隔壁院子的狗都被熏死了,你說毒氣有多嚴重。”村民議論說。
21日上午11時,記者在現場看見,3號廢井已被院墻圍了起來,面積上千平。在院內,一輛小轎車和一輛危化品罐車停留在院子內,還有十幾個大塑料桶。兩輛車均掛有淄博牌照,疑似異地排污。運輸車罐體上寫明運輸介質為丁醚,罐體容積42立方。不過,當天排放廢物是否為丁醚還有待確認。據了解,丁醚是一種無色液體,可用作溶劑、電子級清洗劑及用于有機合成。該物品易燃、刺激呼吸系統,可能對水體環境產生長期不良影響。
據了解,事故現場的危化品運輸車屬淄博安航物流有限公司,該公司有危化品運輸資質。下午5點,記者查詢到該公司一徐姓經理的兩個聯系方式,兩個號碼同一人接聽,但對方稱不是涉事企業人員,接著掛掉了電話。
為何跑這里偷排? 煤井廢棄十幾年 承包出去沒人管 公開資料顯示,章丘市普集鎮上皋村煤礦于2001年3月22日在普集鎮上皋村注冊成立,有效期至2006年6月。公司成立之初主要經營煤炭開采,注冊員工人數為300人,注冊資本200萬元人民幣。
據上皋村村民介紹,村里共有6口煤井,均已廢棄12年。礦井在廢棄之后,很快就被章丘市政府回填。一位在礦上工作十年之久的上皋村民稱,當時回填時用的材料是礦上剩下的煤渣。“村里的六個礦井都是互通的,即使回填之后,地下也有很大的縫隙。礦井在被填埋之前,直徑有四米左右,在被填埋之后,就沒有出口了。偷排廢液的人正是把污染物排到廢棄的坑道內,再慢慢滲透到地下。”
有村民稱,七八年前,上皋村一位董姓年輕人承包了3號廢井附近的一片土地。“這個姓董的三十來歲,以前在這個地方做過煤炭生意,他可能又把這片地轉包出去。”
實際上,上皋村的村民對排污一事并非毫無察覺。“我們向章丘市環保局舉報過,環保局的人來了之后也沒查出什么問題。”
當天下午,濟南市委宣傳部的通報內容,確認了此案系異地偷排污水所致。該通報稱,10月21日6時35分,章丘市公安局接警稱:該市上皋村有事,但未反映具體情況。接報后,公安干警立即趕赴該村調查。經初步調查,系乘坐掛魯C牌照的轎車與危化品運輸車輛的四名人員,在該村向一廢棄坑道內偷排廢液時中毒,經搶救無效死亡。
對周邊有啥影響? 多部門介入調查 環評出來還得等段時間 21日上午11時,記者趕到時,事故現場已被警方封鎖,在事發現場的下方向,記者聞到濃烈的刺鼻氣味。在3號廢井的院墻外,記者站了一分鐘,就覺得干嘔、氣管發癢。“這樣偷排廢水就是放毒啊!我們的地下水也不能喝了,在村南頭的地里另打了一眼井。種在地里的豆苗也不怎么長,樹葉很早就發黃。”得知3號井被偷排廢水,村民的氣不打一處來。
記者在現場采訪時,濟南市環保局的應急采樣車和環境監察車均在事發區域工作。現場一名警員稱,相關專家已經就位,開展調查之后會及時確定方案。“經初步監測,此次事故對周邊大氣環境沒有影響。現在污染物的成分還不確定,正在化驗當中。此次地下排污對地下水和土壤的影響也暫不確定,正在化驗中。”相關人士說。
濟南市委宣傳部通報稱,事故發生后,章丘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設立安全警戒線,調集警力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安排環保、地礦、水務、衛生等相關部門對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全面細致的評估檢測防范,確保不發生次生災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編輯: 張珍珍]